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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的合同公告

业主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
类型:中标公告地区:新疆 · 昌吉
发布:2026-05-26 14:56:22截止:2026-06-05
产品/服务:防雷检测水利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昌吉州吉云防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81101000028189397

五、合同编号:11N58477134120262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
1防雷检测详见附件1.00600006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

**联系人:**安文涛

**联系电话:**19109931599

传真:/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一路300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合同编号(乙方):

防雷装置

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

乙方:昌吉州吉云防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

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

签订地点:石河子市

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

乙方:昌吉州吉云防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委

托乙方承担2026年的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工作。为明确检测中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顺利开展工作,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检测范围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河流域水利管

理中心所属建(构)筑物、设施进行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具体

检测内容:项目所属的防直击雷装置、建筑物接地装置、配电系统接

地装置、设备接地装置及接地系统。

第二条、检测依据

乙方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建筑物防雷装置

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15)以及《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

规范》(GB/T50065-2012)等其他相关防雷技术标准进行检测。

第三条、检测期限

3.1具体检测时间根据甲方通知安排,乙方应及时进行检测。

3.2检测报告提交时间:收到全额检测费用7个工作日内出具防

雷接地设施检测报告书(检测报告一式贰份)。

第四条、费用支付及期限

4.1本项目技术服务总费用为: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4.2支付期限:乙方完成检测任务,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全

额付清(不计息),乙方在收到全额检测费用后出具检测报告。

第五条、双方职责

5.1甲方职责:

5.1.1通知乙方到场检测,甲方委派专职人员协助乙方进行检测,

并客观如实地提供委托区域内防雷检测所需资料。

5.1.2检测测结束后,应及时组织纠正乙方提出的防雷接地设施

不符合项内容,以确保各项防雷接地设施的规范性、有效性。

5.1.3甲方应提供本协议书检测项目区域内人员检测时相应的

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现场协助工作。

5.2乙方职责:

5.2.1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生产规定。

5.2.2委派防雷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国家相关防雷技术标准,负

责对检测项目区域内防雷接地设施进行检测。

5.2.3对在检测中发现的防雷接地设施不符合项,出具不符合项

纠正通知单,以便甲方按不符合项内容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5.2.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技术规范、相关程序进

行检测,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5.2.5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检测结果的疑问,应当及时解释、复

核。

第六条、例外条款申明

6.1.本委托协议书仅涉及检测区域内项目防雷设施接地检测点

数,如因气象主管机构监管要求需额外增加的检测项目点数超本次

检测约定的费用时,其具体检测费用事宜需双方另行协议。

6.2.在本协议书检测区域内的现场环境不具备高空检测作业安

全条件时,其相关防雷设施不纳入本次委托检测范围内,在甲方能够

提供安全作业条件时,乙方择机开展检测。

6.3根据国家相关防雷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的防雷设施接地检测

只是客观真实的体现防雷设施安全现状,检测合格的防雷设施只能

防止或减少雷电灾害的产生,不能保证万无一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的,每逾期30天甲方需按同

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总额利息。

7.2.乙方逾期交付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总金额1‰的违

约金,逾期40日不交付报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方发生争议的,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事宜

9.1在本委托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以补充协

议、附件形式与本合同一并执行。

9.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签章后生

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乙方:昌吉州吉云防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纳税人识别号:126590014584771345纳税人识别号:91659001MABKYQXF4W
开户行: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友谊支行
账号:账号:108290462556
地址电话:地址电话:石河子市北三路66号15292424444
盖章:盖章:
2026年月日202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