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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4

关于绿植的网上超市合同公告

业主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叶尔羌河水利管理中心
类型:中标公告地区:新疆 · 喀什
发布:2026-05-10 10:42:46截止:2026-05-20
产品/服务:绿植红薯苗水利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叶尔羌河水利管理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莎车县晟华超市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叶尔羌河水利管理中心网上超市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11101000028074934

五、合同编号:11NMB1R73863202638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
1红薯苗 正宗烟薯25号红薯种苗地瓜苗50棵 绿植428.0072996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叶尔羌河水利管理中心

**联系人:**阿迪力江·阿巴拜克尔

**联系电话:**13899199350

传真:

**地址:**莎车县文化路15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商品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TGJYHZX-2026SPCG0023

甲方(单位全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叶尔羌河水利管理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0000MB1R73863A

乙方(单位全称):莎车县晟华超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填身份证号):92653125MA792MJQ21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

遵守。

一、采购标的

金额单位:元

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
1红薯苗正宗烟薯25号红薯种苗地瓜苗4287.00
合同总价(元)2996
合同总价(大写)贰仟玖佰玖拾陆元整

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

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

二、供货范围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货物、相关的技术资料。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合同或附件清单并未

列入,但该部分漏项或短缺是满足合同货物的性能所必须的,则均应由乙

方负责免费将所漏项或短缺的货物及技术服务等在最短的合理时间内补

齐。

1/9

三、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金额单位:元

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支付方式
112996财政资金一次性支付

注:1、资金来源包括财政资金、经营性收入、其它等,根据实际情况

填写。

2、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货款结算

1、甲方按以下第(1)种方式支付乙方合同价款。

(1)一次性支付: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2)分期支付:

①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作为

预付款,计¥2996元(大写贰仟玖佰玖拾陆元整);

②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计¥2996元(大写贰仟玖佰玖拾陆元整)。

③/。

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

式,按规定将货款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

规定期限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

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货款支付

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规定限期内

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由甲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

付给乙方。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

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

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2/9

4、/。

五、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履约

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

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

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

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

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3、/。

六、质量保证与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且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规

定的质量性能规格型号和价格、服务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

、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

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等缺陷而产

生的故障负责。

2、货物质量应符合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和现行国家、行业各项标准,

出厂标准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3、乙方保证其对货物及服务项下所有内容拥有完整、独立、有效的所

有权,且完全有能力授权甲方永久、免费、全球范围内使用货物附属软件

(如有)。

4、乙方保证其交付的所有货物、软件及服务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

的知识产权和其它权益。如因此发生任何针对甲方的争议、索赔、诉讼等,

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

七、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否则,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

八、货物包装

3/9

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于远程运输和反复装卸,并具

有防潮、防震、防锈、防霉等作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

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相应的每套设备

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商品目录、图纸、使用说明、质量检验证

明、操作手册,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该类文件应包装好随货发运。

3、/。

九、货物交付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2、交货方式:送货上门

3、收货信息:

(1)收货人:阿迪力江·阿巴拜克尔;手机号码:19328500210;

(2)收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叶尔羌河水利管理中

心驻喀拉苏乡永和(5)村村民委员会。

4、乙方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货物备妥待运日期及装箱清单,

甲方应为接收货物做好前期准备。如甲方不具备接收货物的条件,应在约

定的交货日期/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重新确定交货日期。

5、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

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

交甲方。

6、/。

十、安装与验收

1、到货验收: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技术规

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如发生所供货物与合同约定不

符,甲方有权退货或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补齐,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

方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3日内予以补救,

所产生的费用及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2、安装调试: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在

甲方指定时间内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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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安装调试所需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以及合同规

定的其他事项由乙方提供。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保证人员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

部赔偿责任。

3、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完成且符合技术要求后,甲方进行最终

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

标准的,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的,乙方

应当在7日内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重新申请终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甲方承担。

6、/。

十一、保修与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1年,货物验收合格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

何质量问题时止。

2、技术支持

(1)远程技术支持:乙方应具有稳定的技术支持队伍和完善的服务支

持网络,提供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及时响应甲方的技术服务支持需求,提

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解决甲方在货物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现场技术支持:对于通过电话、邮件等远程技术支持不能解决的

问题,乙方应在小时内派遣相关人员赶赴现场,12小时内维修完毕;发生

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并于

到达现场8小时之内排除故障。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修复的或同一货物经3

次维修后仍不能稳定、可靠运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返修或

更换后的部件保修期应重新计算。

(3)技术升级支持:乙方应提供货物所配置软件的终身免费维护和升

级服务,保证货物正常运行,且不影响甲方其它运行环境。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

承担一切费用。

5/9

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

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5、/。

十二、保密条款

1、乙方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

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

发表或披露。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违约金

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

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

之日止。

2、/。

十三、违约责任

1、本合同项下货物在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期等任何阶段内不

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并选择

下列一项或多项补救措施:

(1)由乙方采取措施消除设备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如果乙方不能

及时消除缺陷,甲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

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

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用新的技术资料替

换有错误的技术资料或补供遗漏的设备或技术资料等,乙方应承担一切费

用和风险并负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

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4)退货,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

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违

约金。

3、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

付款总额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9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总额2‰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

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

规定及在线询价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

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

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6、乙方未能按约定要求履行保修义务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按合同

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

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

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若甲方因此遭

受损失或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赔偿通知后10日内予以支付相

应金额,否则乙方按照相应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7、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

总值3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

担赔偿责任。

8、/。

十四、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

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

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

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

事件。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同时应立即尽一切合理努力采取措施,

消除影响,减少损失。

7/9

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延续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

继续履行合同。

5、/。

十五、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

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次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在线询价文件、响应文件、补充协议、附件

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项文件之间约定不一致的,以签署时间

在后者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政府采购法》、《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的核心内容必须与成交结果一致。同时,未经同级财政部门

批准,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签订合同以外的补充协议,擅自修改合同

条款,否则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5、本合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备案、公告。

6、/。

8/9

甲方名称(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叶尓羌河水利管理中心乙方名称(盖章):莎车县晟华超市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新疆莎车县文化路15号院单位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城西街道办新城社区团结路顺安小区8号楼负一层1号
邮政编码:844700邮政编码:84470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莎车县新城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莎车县新城路支行
银行账号:00000107022294553银行账号:107686169842
监督部门审核意见:具体联系人(签字):
监督部门负责人(签字):联系人电话:13369897890
具体承办单位名称:联系人电子信箱:
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
具体承办人(签字):阿迪力江·阿巴拜克尔
承办人联系电话:19328500210
承办人电子信箱: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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