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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4

新疆国信天翌工程项目

业主单位:阿克苏交通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拟在建项目地区:新疆 · 阿克苏
发布:2026-05-01 10:30:22截止:2026-05-12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项目概况

交投公司新增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乐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TY-2026-23

项目名称:交投公司新增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900000

最高限价(元):19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交投公司新增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1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办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相关工作的技术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2.财务要求:申请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数量不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01日至2026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乐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乐采云平台https://xj.lecaiyun.com/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乐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6日 11:00

开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纺织大道29号天汇纺城名苑三期5号商业楼5-201商铺-政采云(乐采云)标准化评审场地,开标室3标准化评标场地开标室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新疆乐采云平台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登录乐采云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乐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乐采云正式注册的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锁在乐采云平台(

6、各投标人在使用乐采云平台时,如有问题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70-5191进行咨询。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苏交通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解放南路辅路阿克苏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99997544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国信天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解放南路辅路阿克苏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楼

联系方式:18099334604

项目联系人:李小芳

附件信息:

交投公司新增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GXTY-2026-23

招标人:阿克苏交通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森源

联系方式:1999975445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信天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芳

联系方式:18099334604

二零二六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采购需求35

第四章服务合同36

第五章评标办法4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0

第一章招标公告

交投公司新增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交投公司新增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乐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6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TY-2026-23

项目名称:交投公司新增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900000.00

最高限价(元):1900000.00

采购需求:交投公司新增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技术咨询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数量不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1日至2026年05月12日,每天00: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乐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投标人登录乐采云平台https://xj.lecaiyun.com/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6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乐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5月26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乐采云平台https://xj.lecaiyun.com/,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新疆乐采云平台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登录乐采云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乐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乐采云正式注册的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锁在乐采云平台(https://xj.lecaiyun.com/)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各投标人在使用乐采云平台时,如有问题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70-5191进行咨询。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阿克苏交通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阿克苏解放南路辅路阿克苏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999975445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国信天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阿克苏解放南路辅路阿克苏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楼

联系方式:180993346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芳

电话:1809933460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招标人名称:阿克苏交通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阿克苏解放南路辅路阿克苏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森源电话:19999754452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国信天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阿克苏解放南路辅路阿克苏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楼联系人:李小芳电话:18099334604
3监管部门名称:阿克苏交通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阿克苏解放南路辅路阿克苏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项目名称交投公司新增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5项目编号GXTY-2026-23
6资金来源自筹
7招标内容办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相关工作的技术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
8最高限价1900000.00元
9服务目标合格,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服务需求。
10合同履行期限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
11项目实施地点阿克苏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市解放南路辅路院内)
12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否允许偏离☑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1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是☑ 否(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商业服务业)
14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 是☑ 否
15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6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17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18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 需要
19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由招标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
20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
2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2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25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数量不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
2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投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小组认为成交投标人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27投标报价的范围1.本项目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2.投标报价:报价(含税全包价);3.报价是成交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4.不论投标响应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8保证金的交纳本项目不做要求
29投标文件编制装订1.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不得由他人代签,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30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企业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文件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31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纸质投标文件应一式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U盘4份,(正本盖章扫描件,PDF格式)。招标结束后,如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32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本项目拟采用乐采云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评标,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须进行加密
3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6日11:00(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乐采云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系统https://xj.lecaiyun.com/。
34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6年05月26 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乐采云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系统https://xj.lecaiyun.com/。注:投标人需要使用CA锁,登录乐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乐采云平台,视为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35专家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 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标工作(评审小组由招标人代表及专家组 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乐采云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36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人。
37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每包确定一个成交投标人,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介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人
38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9防止恶意竞争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财库〔2026〕2号为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现就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招标人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信息,以及市场供给和产业发展状况,材料、人工等市场价格,行业费用标准等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投标人竞争报价提供基础。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招标人要综合考虑技术、成本效益、促进竞争等因素,按照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设置采购包。招标人可以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对约定期限内的运营、维护、升级,专用耗材,处置报废等费用进行报价,作为评审因素,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投标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以不高于其报价的价格向招标人提供专用耗材或者相关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价格、技术、商务等因素的分值和权重。招标人应当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严格落实相关开放性、兼容性标准和规范要求,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投标人不得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向相关服务对象收取费用。二、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一)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4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1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不用现场投标,按规定时间上传电子投标书即可。招标结束后,如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2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不允许□ 允许,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4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监督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当地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6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采购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7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再进行扣除。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8标前准备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乐采云平台https://xj.lecaiyun.com/技术支持热线咨询,客服电话:400-881-7190。
9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乐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乐采云平台”拒收。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乐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本次项目代理服务费185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需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
11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根据“财政部 87 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其他要求1.为保证本项目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2.各投标人的投标期间所产生的费用自理。无论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担投标所需一切费用。3.招标人若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正常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
注意事项:1、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2、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3、招标文件中未给出格式的请格式自拟。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一、总则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内容”指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所述所有货物。

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人。

2.5“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2.6“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文件中指与投标人标准公章一致的投标人签章。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3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3.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3.3.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3.3.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5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如果允许,除均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投标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

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投标人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

3)由不同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首先以投标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投标人的应答材料确定。

4)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

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绝。

3.6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3.7投标人合法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招标文件。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纪律

5.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2.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5.2.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5.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2.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5.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2.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通知

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都将在乐采云平台上发布,一经发布就视为潜在投标人已经获取信息,请潜在投标人关注平台发布信息。

7、偏离

7.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用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满足或者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7.3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9、踏勘现场

9.1本项目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无论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应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

9.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9.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4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知识产权

10.1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提出后,请投标人及时领取答疑文件或澄清文件。必要时,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答疑接受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11.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主动或出于解答投标人疑问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重新发出通知。

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澄清、修改文件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1.3招标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招标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1.4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因登记有误等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11.5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投标人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否则后果自负。

三、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2.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

12.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3、投标文件组成及编制

13.1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报价函;

二、报价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情况介绍;

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九、技术文件;

十、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上述所证件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者,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应如实提供资料,并保证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投标人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若中标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13.2投标文件的编制

13.2.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采购需求、采购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13.3.3投标单位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单位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3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4、投标报价

1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所有服务税金及其它附带服务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项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其他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14.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须对每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

14.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4.4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的规定。

14.5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如允许,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须在技术文件中载明。

14.6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报价明细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

14.7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4.8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或者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须知前附表。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5、投标有效期

15.1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的规定。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短于规定期限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进行。此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6、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6.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6.2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的,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6.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6.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6.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6.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交纳。

17.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7.4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网上银行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汇款帐户,资金原路返回。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并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到“乐采云”平台。

19.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六、开标

21、开标

(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审。监督部门将视情况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

(2)投标人在开标前,提前登录乐采云平台做好准备,并保证设备正常。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乐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投标文件和乐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3)开标时将检查所有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标书上传)情况,并在确认无误后,投标人在乐采云平台解密投标文件(30分钟),对投标文件进行唱标。唱标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并对唱标内容作以记录。电子开标系统开标后需投标人在线确认报价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报价,若超出时间未进行确认报价的投标人,系统将自动默认该投标人已经确认报价。

(4)开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向评审小组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并宣布有关纪律和开标程序。

(5)评审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详细评审,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评审小组开启投标人公开报价并进行初步审查和详细评审(只有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方可进入评审阶段。)

(7)投标人代表对评审过程和评审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注:在开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评标文件有疑问,询标内容汇总后将发起询标函,投标人应对询标函提出的问题做出澄清或说明

七、评标步骤和要求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21.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21.2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招标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

22、资格审查

22.1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及监督人员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核实。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初步评审

23.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等。

23.2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付日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B、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D、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E、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F、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且无有效变更证明的;

G、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H、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23.3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4初步评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其他外来证明。

24、投标的澄清

24.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4.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4.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5.详细评审

25.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具体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

25.2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26.确定中标人

26.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27.评标过程要求

27.1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7.2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8.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8.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投标人被拒绝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9.采购项目废标

2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导致进入详细评审、打分阶段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项目废标后,如未变更采购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八、履约保证金

30、履约保证金: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九、代理服务费

31、代理服务费

31.1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中标人交纳,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十、签订、审核合同

32、中标通知

32.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中标人应缴纳代理服务费并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委派专人持介绍信或授权书和身份证件前往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2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但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以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

32.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3、签订合同

33.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33.2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招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33.3招标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提交追加合同的申请经审核后,可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3.4中标人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33.5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后,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采购。

33.6违反32.1条、32.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4、审核合同

34.1中标人持政府采购合同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留存。

十一、处罚、询问和质疑

35、处罚

35.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6)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投标人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36、询问

36.1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7、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质疑

3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37.2质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37.3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并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延长质疑有效期。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7.4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或者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书后,对质疑书进行审查,对符合质疑条件的将办理签收手续,自签收质疑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37.5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受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相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7.6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7.7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以及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部门投拆。

37.8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二、保密和披露

38.保密和披露

38.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38.2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8.3在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附件: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

质疑投标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招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交投公司新增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预算金额(元):1900000.00

四、简要规格描述:办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相关工作的咨询服务

五、项目地点:阿克苏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市解放南路辅路院内)

六、服务内容:

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办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相关工作的技术咨询服务。

七、合同履行期限: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

第四章合同文件

(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咨询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委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

2.咨询要求:

3.咨询方式: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3.其他:无。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甲方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企业税号: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项目所有工作资料。

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相关参与人员。

3.保密期限:永久。

4.泄密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项目相关资料。

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相关参与人员。

3.保密期限:永久。

4.泄密责任: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将甲方资料或成果以各种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乙方应当按照技术咨询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不可抗力、政策调整(变化)、公共卫生事件等需要终止本合同的。

2.项目实施方案在合同期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3.发生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活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需要变更的。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调研报告成果的形式:

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按每迟延一日以逾期支付咨询费为基数的0.5‰计算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五、六、七条约定,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视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按每迟延一日支付全部合同款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

第九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

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与对方保持及时畅通的联系。

2.在合同期限内沟通项目进展、收集技术资料、协调工作条件等事项,共同促进项目如期完成。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政策调整(变化)、社会重大事件等需要终止本合同的。

2.项目实施方案在合同期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3.发生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需要变更的。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方式处理: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邀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服务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双方产生纠纷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鉴定费、检测费、审计费、交通食宿费等。

4.本合同所填写的双方地址、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系双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应提前3日书面告知对方,否则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或双方登记备案的地址、邮箱等任一联系方式给另一方发出相关文书(包括诉讼、仲裁各阶段相关法律文书)或通知的:(1)、邮政信函于投寄之日起第三日或退回之日即视为已送达;(2)、派人专程递送的,签收日或留置日视为已送达;(3)、以项目联系人或法定代表人邮箱、彩信、短信、微信及其他方式发出的,发出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5.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无。

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第五章评标办法

一、总则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方法

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标准和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实施办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能否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2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因素:价格、技术、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投标须知”第25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评标程序

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1.1初步评审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1.1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1.1.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条款号评审标准
1.资格性审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及法人身份证或具有法定效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扫描件(成立不足一年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任意三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盖有社保局公章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中含法人或委托人的社保明细)或劳动合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以现场查询为准;并提供《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数量不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
2.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签名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报价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报价是否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投标文件中未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商务部分

条款号评审标准
3.1报价得分(30分)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分。

4.技术标详细评审表

技术文件评审(70分)
4.1企业业绩(10分)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前提下,投标人提供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担类似的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或经业主盖章的业主评价,关键页包括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
4.2项目负责人(10分)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咨询服务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5分;提供一项类似服务业绩的得 5 分。(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或经业主盖章的业主评价,关键页包括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需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4.3服务团队(15分)提供专职服务团队,团队成员熟悉对应服务流程。每配备1人得 3分,满分15 分。注:需提供人员身份证、简介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4需求理解及分析(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对项目现状的分析、对需求的分析;对整体业务的分析等评分: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高、分析准确、详实、具体,有针对性的,所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6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或不详实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该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无针对性等内容)。
4.5实施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可能存在的重点风险领域给予重点关注安排(含时间节点计划、工作流程计划安排、项目时间表及工作机制等),内容全面、具体、清晰、方案安排合理得6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或不详实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该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无针对性等内容)。
4.6相关法律依据、制度的理解(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法律依据、制度的理解方案(详细列举涉及的相关政策及审核重点,法律及制度的理解等)评分:基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投标人描述贴合项目实际,详细列举涉及的相关政策及审核重点,对法律及制度的理解透彻,并对内容展开分析说明无缺失,内容全面、具体、清晰、符合项目实际的得8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或不详实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4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该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无针对性等内容)。
4.7质量保证措施(1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质量保证措施评分:①能够充分说明对质量控制采取的保障措施及方案②承担任务有关事项服务承诺书③以及详细具体的审核人员专业、数量④有明确的企业内部审核制度流程⑤有合理可行的审核争议问题处理程序方式⑥ 服务目标、阶段服务目标、服务流程清晰明确,措施方案及承诺内容全面、具体、清晰、符合项目实际的得12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或不详实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该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无针对性等内容)。
4.8保密措施(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保密措施评分:①保密措施严谨周密,切实可行,②能够全面、合理预测保密措施实施中的困难及风险,③对于泄密事件制定有力的应急措施的;措施方案内容全面、具体、清晰、符合项目实际的得3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或不详实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该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无针对性等内容)。

5.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6.评审标准

4.1初步评审标准

6.1.1资格性审查: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6.1.2符合性审查: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6.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6.2.1分值构成:

评分因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总分
分值比重30分70分100分

6.2.2评审基准价的确定:即满足招标要求且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6.2.3报价的得分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30分。

6.2.4发包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偏离、保留。发包人不接受投标人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条件。

6.2.5评分标准:详见评审附表。

7.评审程序

7.1初步评审

7.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7.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报价函中报价与采购清单汇总价不一致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提供虚假资料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投标人在开标时资格审查时递交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件原件,其内容应与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其中委托代理人均为同一人,不一致作废标处理。

(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7)投标人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9)一个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报价有效的。

7.1.3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7.2详细评审

7.2.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投标人的总得分等于评委评分的算术和的平均值。

(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项目及内容对技术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1;

(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项目及内容对商务因素部分计算出∑2;

7.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四舍五入”;

7.2.3投标人得分:∑1+∑2

7.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7.3.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7.4评审结果

7.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审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7.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招标人:

投标投标人全称:(名称及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年月日

目录

一、报价函;

二、报价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情况介绍;

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九、技术文件;

十、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一、报价函

(招标人):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招标信息后,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报价小写:大写:
备注

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个日历天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投标的应签署本文件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本次投标,应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招标人):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

单位:部门:职务: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附营业执照等)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号企业人员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完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投标人可根据本表自行编制)

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投标人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中小微企业、节能、环保等其他资料,投标单位可自拟)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招标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服务或产品(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或产品(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或产品)。

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九、技术文件

(格式自拟)

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