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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厚镇2026年产业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千万工程)施工合同公告

业主单位: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人民政府
类型:中标公告地区:广西 · 玉林
发布:2026-04-30 03:42:27截止:2026-05-10
产品/服务: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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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12N00794314020261

二、合同名称:仁厚镇2026年产业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千万工程)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YLZC2026-C2-020023-GXCH

四、项目名称:仁厚镇2026年产业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千万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人民政府

地 址:玉州区仁厚镇政府路1号

联系方式:0775-2288385

供应商(乙方):广西中鑫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福绵区管委会大楼北侧(楼栋序号:46679)

联系方式:1387753931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仁厚镇2026年产业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千万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457314.6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经审图合格的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念
执业证书信息:桂 245171900246

2.合同金额(元):457314.6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仁厚镇2026年产业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千万工程)

施工合同

ZXJS2026-03

发包方: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人民政府

承包方:广西中鑫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内

签订日期:207h年4月29日

2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广西中鑫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仁厚镇2026年产业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项目(千万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仁厚镇2026年产业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千万工程)。

2.工程地点: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YLZC2026-C2-020023-GXCH。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主要采购如下建设规模及内容:1.上罗村弟希面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千

万工程):小型农田水利三面光建设,长228米,宽0.4米,高0.6米:2.上罗村上江垌

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千万工程:小型农田水利三面光建设,长71米,宽0.4米,高0.6

米:3.上罗村灯镜垌至仁东江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千万工程):小型农田水利三面光建设,

长138米,宽0.4米,高0.6米:4.新旺村北片长河塘圳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千万工程):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全长123米,宽0.6米,宽0.6米:5.新旺村旺岭片罗塘水沟小型农

田水利项目(千万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全长240米,宽0.4米,高0.6米。如需

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采购图纸及清单包含及其附属工程等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06年4月

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29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

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3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柒仟叁佰壹拾肆元陆角(¥457314.6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工包料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李念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T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合

同约定和规范要求的施工内容,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返工。

2.有权对乙方进场的原材料、设备规格及质量进行核验,不合格材料、设备可要求

乙方清退出场。

3施工完成后,有权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流程进行竣工验收,

4

验收不合格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修复责任。

4.按照合同约定,在乙方未履行义务时,有权暂缓支付对应阶段的工程款。

5.负责协调解决施工所需的土地征用、青苗补偿、管线迁移等相关事宜,为乙方提

供畅通的施工场地和作业条件,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6.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道路设计图纸、技术交底文件及相关审批手续,明确施工

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7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及竣工结算款,不得

无故拖欠。

8配合乙方协调与当地村民、相关部门的关系,处理施工过程中因征地、施工影响

等引发的纠纷。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和施工场地,若甲方

未履行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有权提出工期顺延申请。

2.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

3.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指今变更、设计调整等原因增加的施工成本,有权要求甲方追

加工程款,并顺延相应工期。

4.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5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按照计划合理安排人员、设备、材料进场,

确保工程按期完工,不得无故延误工期。

6.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负责,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质量

证明文件,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7落实安金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施工过程中减少对周边环境和村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完

工后及时清理施工垃圾。

8T程工后,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配合甲方完

成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工作: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对非人为

损坏的工程缺陷进行免费维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5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6年月29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玉林市玉州区仁厚人民政府签订。

十一、付款方式

项目合同签订后,施工人员、机械进场开工,乙方可向甲方提交预付款申请,预付款

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约定工程总价30%。

工程款原则上按工程进度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拨付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90%,

承包人提出申报,经发包人审核后办理支付手续,经审批后支付合同内进度款。经验收合

格并结算评审后,工程款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价的3%预

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壹年)且现场复验合格后,满28天内一

次性返还(无息)承包人。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场地或相关审批手续,导致乙方工

期延误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15日的,

乙方有权顺延工期,且甲方需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如材料闲置费、人员窝工费

等)。

1.2因甲方原因(如征地纠纷、村民阻挠等)导致施工中断的,甲方需负责协调解

决,同时赔偿乙方停工期间的损失,工期根据中断时长相应顺延。7

1.3甲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增加施工内容,未及时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的,乙方有权拒

绝执行,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误或成本增加,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违约责任

2.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快施工进度,逾期超过30日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已支付的工程款,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6

2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需无偿返工、修复,直

空验收合格,工期不子顺延日需赔偿甲方因质量问题产生的检测费、监理费等损失;着

返工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重

新招标的费用及价差损失。

237方未按规范要求使用原材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立即更换,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造成质量隐患或事故,乙方

需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费用。

2.47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的,一切责任及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施工扬尘、噪音等扰民引发纠纷,乙方需负责

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视情节扣除部分工程款。

957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导致竣工验收或结算延误的,每逾期一

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资料提交合格为止。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生效。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

甲方(章)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人民政府0026年4月29日乙方(章)广西中鑫建设有限公司2026年月29日
单位地址:玉林市州区仁厚镇政府路1号单位地址:林市福绵区管委会大楼北侧(楼栋序号:46679)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0775-2288385电话:0775-2330230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行营业部
税号:税号:91450924MA5KATJWOR
账号:账号:2111701009201162322
邮政编码:537000邮政编码:537000

7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3.本合

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

同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2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1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L

1.1.3工程和设备

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4

施工场。

1.1.3.2永久占地包括:具体内容见双方确认的本工程规划红线图为准。

1.1.3.3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及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工程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

9

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如有,双方另行协商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规定的优先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在开工前7天,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

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二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

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双方确认的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图纸。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3天应提供完善的施

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次月计划完成工程量报表:其他需要

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由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叁份2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发包人文件后7日内审定完毕。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借给第三人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10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施工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部人员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围墙。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

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

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且承包人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与本工程项目工作有关的相关事

宜,承包人在未得到发包人事先出面同意前,不得将上述文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6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文件的全部著作权(不

含署名权)归属于发包人。

关干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根据自身需要进行使用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11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

缺项、漏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

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

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的,按照投标

人投标综合单价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除以上情况之外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不

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按实调整,综合单价不变。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林夏阳

联系电话:0775-2288385

电子信箱:yzrh2288385@163.com

通信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政府路1号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日内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水、电、通讯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1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2、竣工内业资料

12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六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五套,

电子文件一套;竣工内业资料三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与电信、广电、给水、电力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

成施工任务。

2)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

处理好周边环境关系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工程费用损

失。

3)按照玉林市城建归档要求及发包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归档管理规定》的有

关要求移交项目档案,并承担相关费用。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李念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注册建造师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171900246: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水安B20220000174

联系电话:0775-2330230

电子信箱:L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仅限于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但未经承

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

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

施工时间的80%。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

13

经理无权履行职责,由此影响工程进度或发生其它问题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

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

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日(人民币)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

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表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

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

约,违约金处2000元/人·次(人民币)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

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2000元/人

·次(人民币)。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14天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

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

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15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

工程师1000元/人·次(人民币)。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

批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

人处15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1500元/人·次(人民币)

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

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500元/人·次(人民币);

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500

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

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

14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

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工

作,保护期间因承包人责任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查。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的监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本工程的监理

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15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工程质量的鉴定、验收:

(2)中间验收。

(3)其他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

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

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1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设置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相关内容和国家行业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保证自身

及第三人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

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如发生意外事故,

16

由承包方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

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需自行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

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其费用:对施工中的地上地下建筑

物(构筑物)管线、电力设施等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监控测量和保护,相应的费用或因保护

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环境保护工作由承包方全权负责,执行国家和

地方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内不得随地抛洒剩饭及生活垃圾等,更不能将其随意倒至施工区

外,施工区内不得随处大小便。做到工完场地清: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做好清洁、保

养和维护工作。出场车辆应有专人打扫、清洗。有密封要求的按规定必须达到;施工期间

必须保证周边单位的正常工作及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减少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扰

民。必须按玉林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临时要求,调整作业方式,停止高粉

尘、高噪音作业或爆破作业等:保证周围建(构)筑物、地下及地上管线、地下人防等设施

安全:做到进入现场的施工和作业人员,配证上岗,文明施工: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封闭

及场地硬化工作,施工围墙(围挡)等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耐久,非施工相关人员不许

入内:上述增加列项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防

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桂建质[2006]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

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管理细则》及现行的规范、标准执行。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日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承包人

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17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修

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日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开工前7天内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

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

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

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

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贵任。发生时双方

再协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

费,建安劳保费后的1%。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8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工程所在地气象部门监测结果显示24小时内降雨达100mm以上的;

(2)工程所在地气象部门监测结果显示24小时内连续7级以上大风天气的:

(3)工程所在地气象部门发布不适宜室外高空作业雷电红色预警的。

(4)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39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

(5)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零摄氏度以下严寒天气;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

行。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

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

定,选定时限为7个工作日内,否则造成工期延误的,必须顺延工期。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

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

价中综合考虑。

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

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

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

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19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政策性调整、

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政策性调整、

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合理化建议后14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合理化建议后21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1

0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20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双方另行协商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

算,剩余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材料价格以按《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9

期)发布的信息价,信息价没有刊登的按市场综合询价确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

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

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

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

T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

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

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21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政策性调

整、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

以外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包括在综合单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

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

③工程量偏差调整方法:工程量按实际结算: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

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

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

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

4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30%

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一

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

22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

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

为准。

(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

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

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12.3.4

项约定进行计量:L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工程进度支付,预付款和金付款拨付的资金总

额不超过合同价的90%,承包人提出申报,经发包人审核后办理支付手续,经审批后支付

合同内进度款。经验收合格并结算评审后,工程款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

工程价款结算总价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壹年)且现场复

验合格后,满28天内一次性返还(无息)承包人。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合同部的要求格式,一式叁份

Ia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3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收到完善请款材料20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生时双方再协商。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5天内,承包人应将除为安全需

24

要以外的所有其它物资、机具、设备和设施,全部撤离现场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审计报告发出后14天内提交6份竣工付款申

请单,第21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竣工结算审计总价的97%。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审计总价、已支付工程价款、应扣留质量保

修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28日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28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先由监理复核,报发包人审核,最后由有

关部门审定。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提交10份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

清申请单14日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审批后14日内。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12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5

(2)/%工程款;

(3)其他方式:发包人将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

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

16.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8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风:

(2)暴雨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雨,则工期顺延:

(3)1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高温天气:

(4)1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严寒天气:

(5)1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并影响到施工现场的:

4

(6)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16.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7.保险

17.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26

17.2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必须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

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应当包括工地范围

内的全部财产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及所产生的费用,无论是否获得保险机构的赔偿,凡施

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所发生事故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和承

担法律责任,发包人不承担该等责任。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

关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

17.3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

险单副本的期限:各项保险生效3天内。

18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玉林市玉州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19.安全、治安保卫条款

19.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

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

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

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履行合同工作中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

财产损失。

19.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需要进行勘察的,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

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

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27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批准。承包人还应按

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

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

人商定或确定。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

包人负责赔偿。

19.3治安保卫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与当地***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

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

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

的紧急预案,报监理人批准。自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至发包人接收工程的期间,施工现

场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

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

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19.4事故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

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

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20、完工清场

20.1.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20.2.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20.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6

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完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3.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0.3.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20.3.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

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

20.3.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

20.3.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20.4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

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20.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完

28

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工完场清,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1

29

附近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广西中鑫建设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

就仁厚镇2026年产业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千万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水利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国家规定要求。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桥梁工程为2年(建议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道路工程为年(建议路基、路面、桥面为2年):

3.排水(雨水)工程为2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3年):

4.绿化工程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5地下防水工程为3年(建议为5年):

6.其他附属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规定要求。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

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章)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人民政府2026年L月29日乙方(章)广西中鑫建设有限公司2000年月29日
单位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政府路1号单位地址:玉林市福绵区管委会大楼北侧(楼栋序号:46679)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0775-2288385电话:0775-2330230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账号:2111701009201162322
邮政编码:537000邮政编码:537000

31

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仁摩镇2026年产业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千万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内

建设单位(甲方):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人民政府

施工单位(乙方):广西中鑫建设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

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

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方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

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

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

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相关人员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

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

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

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

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相关人员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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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

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

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

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贵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

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贵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

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

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份数与合同协议书一致。

承包大(盖章)

发包人(盖章):

玉林市东州区仁厚镇人民政府广西中鑫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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