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2026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35号-KYR-2026-ZB-006
**二、项目名称:**临江市2026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1 | 吉林省恩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1198号硅谷大厦10楼1002室 | 总价:386000(元) | 88.67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临江市2026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项目 | 临江市2026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项目 | 对72个自动雨量站、16个自动雨量水位一体站、17个自动视频监控站和1套监测预警平台进行运行维护,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合格标准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合格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泉莉,韩峰,李光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8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江市水利局
地 址:临江市
联系方式:137044966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康阳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临江市兴隆街道兴隆小区12号楼
联系方式:0439-5761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颖
电 话:0439-5761018
附件信息:
临江市2026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项目定稿.doc
3.0M
277.9K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
力度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
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临江市水利局(单位名称)的临江市2026年度山
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
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1.临江市2026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项目(标的名称),属
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吉林省恩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
1384.223514万元,资产总额为1419.478652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吉林省恩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4月28日
1.1.1.
临江市2026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项目
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35号-KYR-2026-ZB-006
采购人:临江市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康阳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公告(资格后审)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9
第四章合同条款58
第五章项目服务内容59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0
2
3.第一章
4.临江市2026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项目
5.磋商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35号-KYR-2026-ZB-006
临江市2026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并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临江市2026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项目。
2、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35号-KYR-2026-ZB-006。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采购预算:390000元。
6、服务内容:对72个自动雨量站、16个自动雨量水位一体站、17个自动视频监控站和1套监测预警平台进行运行维护,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合格标准
二、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2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各投标人另须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财务良好承诺书加盖公章)。
4、提供近半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14日至2026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并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启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4.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要尽早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并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须要供应商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3.7条”,未能按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
五、开启
5.1时间:2026年04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白山市政务大厅5楼开标室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3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7.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5技术支持: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临江市水利局
地址:临江市
联系人:沈涛
联系方式:13704496635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康阳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临江市兴隆街道兴隆小区12号楼
联系人:陈颖
联系方式:0439-56710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颖
电话:0439-5671018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采购人 | 名 称:临江市水利局地 址:临江市联 系 人:沈涛 联系方式:13704496635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吉林省康阳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吉林省临江市兴隆街道兴隆小区12号楼联 系 人:陈颖 联系方式:0439-5671018 |
| 3 | 项目名称 | 临江市2026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项目 |
| 4 | 采购计划编号 | 采购计划-[2026]-00035号-KYR-2026-ZB-006 |
| 5 | 项目地点 | 临江市 |
| 6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100% |
| 7 | 项目性质 | 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8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9 | 服务内容 | 对72个自动雨量站、16个自动雨量水位一体站、17个自动视频监控站和1套监测预警平台进行运行维护,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 10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 1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2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各投标人另须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财务良好承诺书加盖公章)。4、提供近半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5、信誉要求:(1)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
| 12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1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
| 14 | 标前预备会 | 不召开 |
| 15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方式:在“政采云 ”平台(https ://www.zcygov.cn/)上提出。 |
| 16 | 采购人书面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 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方式:在“政采云 ”平台(https ://www.zcygov.cn/)中发布,供应商无需回复确认。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查阅所导致的对本项目有关文件理解错误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17 | 分包、偏离 | 不允许 |
| 18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等书面材料。 |
| 19 |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5日 |
| 2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 04 月 28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
| 21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上发布,供应商须主动阅知。本项目的澄清、修改、答疑、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所有潜在供应商,且供应商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发布的内容。 |
| 22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上发布,供应商须主动阅知。本项目的澄清、修改、答疑、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所有潜在供应商,且供应商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发布的内容。 |
| 23 | 磋商有效期 | 60天 |
| 24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 25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23年1月1日至今 |
| 2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27 | 响应文件编制及签字或盖章要求 | 商务部分及报价部分的编制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技术部分(暗标)应符合暗标编制要求。 |
| 28 | 响应文件要求 | 网上响应文件要求: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1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电子响应文件以“政采云”平台的响应文件格式为准。 |
| 29 | 解密方式 | (1)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当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程序后,各供应商再进行解密)。供应商代表须全程在线等候,随时关注系统提示的信息,供应商得到磋商小组指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进行填报最终报价。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终报价,由此引发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公布投标报价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投标报价信息。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其投标无效。 |
| 30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 网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上传响应文件 |
| 3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6年 04 月 28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白山市政务大厅5楼开标室3。 |
| 32 | 开标程序 | 按时解密。 |
| 33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 由有关经济、技术方面专家3人组成;磋商小组成员确定方式: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政采云系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34 | 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 |
| 35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商 | □是 :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商。☑否: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
| 36 | 最高投标限价 | 390000元 |
| 37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 是否收取采购代理费:☑是 □ 否2.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3.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计取,执行市场调节价,390000*1.5%=5850元。4.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吉林省康阳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0807230109000580661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 |
| 38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1)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非中小企业提供则无效;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的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39 | 合同方式 | 固定总价 |
| 40 | 支付方式 | 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8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
| 41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金额的10%。 |
| 42 | “暗标”评审 |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R采用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暗标)编制要求”编制技术部分。 |
| ※ 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 ||
注:招标公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磋商文件为准。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1.2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及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2.1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服务范围、服务期限、项目地点、质量要求
1.3.1服务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服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供应商开标现场须持现场踏查回执。
1.10投标预备会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转包
不允许。
1.12响应和偏差
1.12.1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服务内容;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部分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首次磋商报价表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构成
七、其他材料
技术部分(暗标)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磋商保证金。
3.2响应报价
3.2.1响应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响应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响应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响应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响应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磋商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有效期为60天。
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磋商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3.4.3采购人向中标人发放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满足须知前附表中《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所要求资格要求。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响应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限、磋商有效期、技术要求、服务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4.投标
4.1响应文件的递交
4.1.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1.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1.4逾期解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本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2.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4.2.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开标
5.1开标要求事项
5.1.1开标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1.2开标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2开标会议程序
5.2.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同时接受行业监督部门的监督。
5.3不予接收的磋商响应文件
5.3.1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
(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上传;
(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
6.评标
6.1磋商小组
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成交结果公告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定标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中标人。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4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情形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纪律和监督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9.5.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4款、第5.3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投标疑问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8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
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
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
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
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
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
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
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招标
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
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
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
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
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
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
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磋商小组
(经磋商小组授权的采购人代表签字或采购人加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磋商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一: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截图操作提示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供应商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截图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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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文书6722825篇·民事文书31960547篇·行政文书1591847篇·赔偿文书41347篇执行文书9745454篇
2、点击左侧高级检索
输入案由、关键词、法院、当事人、律师
| 全文检索: | 全文案由: | 请选择 | |
| 案件名称: | 案号: | ||
| 法院名称: | 法院层级: | 请选择 | |
| 案件类型: | 请选择 | 审判程序: | 请选择 |
| 文书类型: | 请选择 | 裁判日期: | |
| 审判人员: | 当事人: | ||
| 律所: | 律师: | ||
| 法律依据: | 二三一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
3、点击高级检索进行检索:先进行设置:设置结束后点击检索。
具体设置如下:
左侧全文检索设置需要检索的名称(供应商或自然人)例如:“长春有限公司”。
右侧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行贿”
右侧裁判日期:例如: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
输入案由、关键词、法院、当事人律师
| 全文 | - | 案由: | 请选择 | |
| 案号: | ||||
| 法院层级: | 请选择 | |||
| 请选择 | 审判程序 | 请选择 | ||
| 请选择 | 裁判日期: | 2016-01-012019-01-01 | ||
| 当事人: | ||||
| 律师: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
输入案由、关键词、法院、当事人、律师
| 全文检索: | 全文 | . | 案由: | 请选择 |
| 案件名称: | 案号: | -R请迭择 | ||
| 法院名称: | 法院层级: | 国田民事案由 | ||
| 案件类型:请选择 | 审判程序: | 国行政案由 | ||
| 文书类型:请选择 | 裁判日期: | 国赔偿案由 | ||
| 审判人员: | 当事人: | |||
| 律所: | 律师: | |||
| 法律依据:中华人目 |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
| - | 输入案由、关键词、法院、当事人、律师 | ||
| 全文检索: | 全文案由: | 贪污贿 |
法律依据:人一社中华人民共和五民事诉讼去田危害国防利益
田5
LH宾装
田渎职
田军人违反职责
田九七年十月以前刑事案由
回民事案由
刑事文书6722833篇民事文书3196065
行政案由
回赔偿案由
输入案由、关键词、法院、当事人、律师
| 全文检索: | 全文 | - | 案由: | 贪污贿 |
| 案件名称: | 案号: | 国危害国防利益 | ||
| 法院名称: | 法院层级 | 日贪污贿需 | ||
| 案件类型:请选择 | 审判程序: | 日贪污挪用公款 | ||
| 文书类型请选择 | 载判日期: | 日受贿 | ||
| 审判人员: | 当事人: | 口单位受购 | ||
| 律所: | 律师: | ru | ||
| 法律依据:中华 | 新 | 口对单位行贿口介绍贿需口单位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日满境外存款 | ||
| 刑事文书6722833篇 | 民事文书3196065 | 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设财物口利用影响力受贿国渎职国军人违反职责国九七年十月以前刑事案由民事案由行政案由国赔偿案由 |
4、检索结果:注此查询结果就是供应商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加盖公章加入响应文件。
2018年8月10日星期五登录注册童见建议返国主站App下载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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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我国将建立药价失信
惩戒机制
头条新闻环球网|2019/12/10
为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落实短缺药品保
供稳价的各项相关政策,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公布
了《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其
中明确,对存在价格涨幅或频次异常、区域之间或
线上线下之间价格差异较大、流通环节加价明显超
出台理水平等情况的药品,经营者如拒不调整,可
视.
2.点击信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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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失信惩戒对象查询重点关注名单查询
圆口图
Dishonestdebtor
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3.查询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加入响应文件。
关有将受到信局惩冠N
| 名称 | 证号号 | 胜名客称 |
| 国军 | 1252552 | 北京运室际美于司 |
| 天 | ||
| 来平 | 5102029万09095129277975-5855 | 北东运量际款高质美壬公司元京远翱国际教青咨词青限责公司55740080-7 |
| 雍先全 | 5129011 | 河池市弘农加油站 |
| 张雪飞 | 1302811988****005X | 河池市弘农加油站 |
查询条件
| 可以仅填写前部分,至少两个汉字 |
| 需完整填写 |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首页
声明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自今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社会各界通
过该平台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执行法
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本网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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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类似以上截图
附件二: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投标单位基本信息
质疑投标单位: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磋商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投标单位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投标单位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单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投标单位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单位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三:投诉书范本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相关投标单位: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磋商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招标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单位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评审分类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供应商 |
| 资格审查 | 营业执照 | 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 |
| 开户许可证 |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 ||
| 财务要求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2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各投标人另须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财务良好承诺书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 ||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 提供近半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 ||
| 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响应文件内附承诺书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 ||
| 信用承诺 |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响应文件内附承诺书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 ||
| 信誉要求 | (1)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按磋商文件要求,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响应文件内附截图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 ||
| 生产经营状态 | 提供供应商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响应文件内附承诺书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 ||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 ||
| 符合性审查 | 供应商名称 | 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一致(符合法定工商变更程序除外) | |
|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 ||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 ||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
| 服务要求 |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合格标准 | ||
| 磋商有效期 | 60天(磋商有效期是响应文件保持有效的期限,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 ||
| 服务内容 | 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服务内容” | ||
| 响应文件其他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 技术部分暗标要求 | 暗标的编制要求 | 1.版面要求: 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6、技术标书每项需按照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分别编制,否则该项技术标得0分。7、技术标书超过1000页的,技术标得0分。 | |
| 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 | |||
注:
评委按表中所列内容,结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佐证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查其是否“合格”或“不合格”,合格打“√”,不合格打“×”。
审查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供应商,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详细评审表
| 评分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总分(100分)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报价部分:10分技术部分:60分商务部分:30分 |
| 报价得分(10分) | 报价得分(1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10。若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即为无效投标,若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均超出采购人财政预算,本项目废标。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商务部分评审(30分) | 企业业绩(6分) | 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项目类似业绩,并提供用户满意度证明,每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6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 企业实力(3分) | 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三级及以上(含三级)标准符合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没有或不在有效期内不得分。具有IS0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没有或不在有效期内不得分。具有IS0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没有或不在有效期内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6分) | 项目负责人(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项目类似业绩,并提供用户满意度证明,每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近半年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
|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配置(5分) | 主要人员配备齐全,组织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合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备综合评分,是否满足项目需求,10人及以上得5分,6到9人得3分,1到5人得1分,无不得分。(投标文件需提供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近半年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
| 优惠条件(5分) | 根据本项目需求,供应商依据自身条件做出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有利于采购人的实质性优惠条件,每有一项实质性优惠条件得1分,满分5分,无不得分。 | |
| 服务承诺(5分) | 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服务承诺进行评比。供应商合理的其他服务承诺,有实质性服务并经评委会认可的,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 技术部分评审(暗标)(60分) | 运行维护服务方案(24分) | 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能够满足招标单位需求,条理清晰、具备行业先进性,可操作性强。针对供应商提供的运行维护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方案。2.监测预警平台运行维护方案。3.预警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方案。以上每提供1项,且由专家进行详细评审,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8-5分,合理得4-2分,基本合理得1分,无不得分,共计24分。 |
| 项目管理方案(12分)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管理方案进行评审:1.项目管理目标。2.项目管理制度。3.项目管理内容。4.项目管理措施。以上每提供1项,且由专家进行详细评审,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2分,合理得1.5-1分,基本合理得0.5分,无不得分,共计12分。 | |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10分) |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以及实际情况,制定质量保障措施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方案,从以下4方面进行综合评审:1、服务质量标准。2、服务质量保障依据。3、服务质量保证体系。4、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以上每提供1项,且由专家进行详细评审,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5-2分,合理得1.5-1分,基本合理得0.5分,无不得分,共计10分。 | |
| 安全作业管理方案(4分)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作业方案及安全配套措施进行评审:1.安全管理目标。2.安全管理方案。3.安全管理措施。4.安全管理制度。以上每提供1项,且由专家进行详细评审,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合理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共计4分。 | |
| 应急措施处理(10分) | 针对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措施处理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提供网络中断场景处理措施。2.设备故障场景处理措施。3.事故报障响应时间、应急措施。4.出现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以上每提供1项,且由专家进行详细评审,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5-2分,合理得1.5-1分,基本合理得0.5分,无不得分,共计10分。 |
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为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供应商,供应商有效响应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1.2.4响应报价得分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10。
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即为无效投标,若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均超出采购人采购预算,本项目废标。
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最低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供应商其成本价格,有可能影响投标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则评委会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其报价不能作为基准价,不计入报价计算(其报价为0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并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响应报价低的优先;响应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代表确定。
对各项评分进行汇总,将所有评委的打分进行汇总后,将各投标单位的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最后得分,拟定“综合评分排序表”,按评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响应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响应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否决其投标。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入后续评标阶段。
3.1.2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2、2.1.3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3.1.3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磋商文件的偏差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4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响应文件中首次磋商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次磋商报价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次磋商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详细评审
3.2.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响应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得分汇总E=A+B+C。
3.3.4供应商得分E=(E1+E2+E3+E4+E5)/5
3.3.5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6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以响应报价低者优先推荐;响应报价也相同的,以技术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依次考察,以分值高者优先。
3.3响应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委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并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4.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6.第四章合同条款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7.第五章服务内容
项目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计(元) |
| 一 | 自动监测系统 | ||||
| (一) | 自动雨量站 | 个 | 72 |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72 | ||
| (二) | 自动水位雨量一体站 | 个 | 16 |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6 | ||
| (三) | 自动视频监控站 | 个 | 17 |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7 | ||
| (四) | 卫星备用信道 | 个 | 3 |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3 | ||
| 二 | 监测预警平台 | ||||
| (一) | 数据接收软件 | 套 | |||
| 1 | 遥测终端软件运行维护费 | 套 | 3 | ||
| (二) | 通用软件 | 套 | |||
| 1 | windows系统及其他运行维护费 | 套 | 7 | ||
| (三) | 数据库软件 | 套 | 3 | ||
| 1 | SQLSERVER运行维护费 | 套 | 3 | ||
| (四) | 交换机设备 | 个 | 5 |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5 | ||
| (五) | 路由器设备 | 个 | 2 |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2 | ||
| (六) | 其它网络安全设备-VPN设备 | 个 | 1 |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
| (七) | 服务器设备 | 个 | 7 |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7 | ||
| (八) | KVM 切换器设备 | 个 | 1 |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
| (九) | 网络防火墙设备 | 个 | 4 |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4 | ||
| (十) | 接入交换机 | 个 | 2 |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2 | ||
| (十一) | 汇聚交换机 | 个 | 2 |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2 | ||
| (十二) | 安全接入网关 | 个 | 1 |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
| (十三) | 终端准入系统 | 个 | 1 |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
| (十四) | 上网行为管理 | 个 | 1 |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
| (十五) | APT攻击检测系统 | 个 | 1 |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
| (十六) | 堡垒机 | 个 | 1 |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
| (十七) | 监控计算机用户终端设备 | 台 | 2 |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2 | ||
| (十八) | 移动计算机用户终端设备 | 台 | 1 |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
| (十九) | 多点控制器设备(MCU) | 个 | 1 |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
| (二十) | 视频会商终端设备 | 个 | 1 |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
| (二十一) | 摄像头设备 | 个 | 1 |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
| (二十二) | 液晶显示屏 | 块 | 2 |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2 | ||
| (二十三) | 音频功率放大器(600W) | 个 | 1 |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
| (二十四) | 数字音频处理器 | 台 | 1 |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
| (二十五) | 数字会议系统 | 套 | 1 |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
| (二十六) | 机房环境 | ㎡ | |||
| 1 | 维修、清洁、看护 | ㎡ | 15 | ||
| (二十七) | 精密空调 | 台 | 1 |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
| (二十八) | 虚拟化维保服务 | 颗 | 8 | ||
| 1 | 超融软件授权及维护 | 颗 | 8 | ||
| (二十九) | 网络防病毒软件 | 项 | 1 | ||
| 1 | 软件授权及维护 | 项 | 1 | ||
| (三十) | 动力环境监测系统 | 项 | 1 |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
| 三 | 异地维护费 | 项 | 35 | ||
| 合计 | |||||
| 注:报价须含税、人工、交通、耗材、软件升级、远程技术支持、现场维护等项目相关全部费用。 | |||||
服务内容:
1、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对72个自动雨量站、16个自动雨量水位一体站、17个视频监控站进行维护。
2、监测预警平台运行维护
对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服务器等设备设施,视频会商系统、软件系统、通信及供电系统、动环系统,中心机房相关附属设施等进行维护。
3、异地维护
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对辖区内的监测站和预警站进行维护管理,包括异地专业检查维护行车费、汽车路桥费、差旅费等。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主要参数:
1.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是保障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实时数据准确采集与稳定传输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对自动雨量站、水位站、视频监控站及现地预警设备等的日常检查、故障排除、数据校准与设备更新等工作。该系统能实时反映区域水雨情动态,为防洪抗旱、水资源调度与应急指挥提供关键数据支撑,其持续稳定的运行直接关系到监测网络的可靠性与预警信息的时效性,因此必须通过规范化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数据中断或误报,从而提升整体防灾减灾能力。
1.1自动雨量站
自动雨量站是一种用于实时、自动监测降雨量的野外无人值守设施,主要由翻斗式雨量传感器、数据采集与存储单元、供电系统及通信模块等部分构成。它能够持续、准确地采集降雨数据,并通过无线通信方式实时传输,为水文分析、洪涝预警、水资源调度及防汛决策提供关键的数据支持。设备长期暴露于复杂自然环境中,易受天气、外部环境、设备老化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数据偏差或传输中断。通过定期巡检、清洁校准、故障排查与系统维护,保障设备持续稳定运行和数据准确可靠。
本次对72个自动雨量站进行运行维护。自动雨量站一般由传感器、传输单元、供电单元、防雷系统和基础设施等五个部分构成,数据传输方式一般采用GPRS/GSM、超短波、卫星等。本次涉及到的72个自动雨量站数据传输方式均为GPRS,主要运行维护内容包括:设备加电运行、除尘、清理,设备运行状况观察、接口测试。硬件安装、测试、设置,硬件升级,备份数据文件。电池等零部件更换、故障处理修复、异常数据处理等。
1.2自动雨量水位一体站
自动雨量水位一体站是一种集成雨量和水位监测功能的野外无人值守综合监测设施,主要由翻斗式雨量传感器、水位传感器、数据采集与存储单元、供电系统及通信模块等部分构成。它能够同步、连续地采集降雨量与水位变化数据,并通过无线通信方式实时传输,为流域水文分析、山洪预警、城市内涝监测等提供一体化的数据支撑。设备长期在户外运行,同时面临雨量监测与水位监测的双重环境挑战,易受天气、泥沙、腐蚀及设备整体老化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某一监测功能异常或数据传输中断。通过定期巡检、传感器校验、系统联动调试与综合性维护,保障其整体性能稳定、数据协调可靠。
本次对16个自动雨量水位一体站进行运行维护。自动雨量水位一体站一般由传感器、传输单元、供电单元、防雷系统和基础设施等五个部分构成,按照传感器类型一般可分为浮子式、压力式、雷达式、气泡式等,数据传输方式一般采用GPRS/GSM、超短波、卫星等。本次涉及到的16个自动雨量水位一体站均为雷达式传感器,数据传输方式为GPRS,主要运行维护内容包括:设备加电运行、看护、除尘、清理,设备运行状况观察、接口测试;硬件安装、测试、设置,硬件升级,备份数据文件。设备监测部位环境清理。电池等零部件更换、故障处理修复、异常数据处理等。
1.3自动视频监控站
视频监控站是一种用于实时、自动采集现场视频图像的野外无人值守监控设施,主要由高清摄像机、云台控制系统、补光设备、视频存储与传输单元、供电系统及通信模块等部分构成。它能够持续采集现场可视信息,并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实时传输图像与视频流,为山洪沟及大江大河险情直观研判、防汛指挥调度及灾情评估提供可视化的决策支持。设备长期暴露于野外,易受天气变化、镜头污染、网络波动、设备散热及老化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图像模糊、传输延迟或系统中断。通过定期巡检、镜头清洁、网络测试、存储检查与系统维护,保障其持续稳定运行和图像清晰畅通。
本次对17个自动视频监控站进行运行维护。本次涉及到的17个自动视频监控站站均为太阳能供电,数据传输方式为4G,主要运行维护内容包括:设备加电运行、看护、除尘,设备运行状况观察、接口测试。硬件安装、测试、设置,硬件升级,网络链路的连接测试及维护。支架等零部件更换、故障处理修复、通信费缴纳等。
1.4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设备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一) | 自动雨量站 | 个 | 72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72 |
| (二) | 自动水位雨量一体站 | 个 | 16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6 |
| (三) | 自动视频监控站 | 个 | 17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7 |
| (四) | 卫星备用信道 | 个 | 3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3 |
2.监测预警平台运行维护
监测预警平台运行维护涵盖网络设备、服务器、软件系统、通信设施及机房环境等多方面,是集成数据处理、信息发布与决策支持的核心环节。该平台通过对各类监测数据的汇聚、分析与可视化,实现灾害风险的实时评估与预警信息的快速分发,显著提升应急响应效率与指挥调度水平。为保证平台持续稳定运行、数据安全可靠及系统功能完善,必须开展定期巡检、性能优化、安全加固与软硬件升级等维护工作,以应对日益增长的数据处理需求和网络安全挑战。
2.1网络设备
网络设备作为监测预警平台的信息传输枢纽,包括网络交换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关键设施,负责连接前端监测站点与后端数据处理中心,保障数据流畅、安全交换。这些设备通常要求7×24小时连续运行,长期高负荷工作易导致硬件老化、配置偏移、性能下降或安全隐患。因此,对网络设备开展定期状态监测、配置优化与故障应急处理,是维持其持续稳定运行、保障整个预警系统贯通性、可靠性与安全性的必要措施,从而有效避免因网络中断导致信息孤岛或响应延迟。
(1)网络交换设备
网络交换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机等。
本次对9台交换机、2台路由器进行运行维护。运行维护内容:设备加电运行、看护、除尘,运行日志填写,设备运行状况观察。检查数据流量、系统利用率等参数。系统硬件验证、调试。设定访问控制列表,配置文件的备份,定期检查网络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系统利用率,保障网络设备各功能正常。检查关键接口的运行状况,收发数据包情况,做好记录。分析系统运行数据,查找网络瓶颈。分析网络安全事件,查补网络漏洞。故障处理修复,更换出现故障的零部件等。
(2)网络安全设备
网络安全设备包括网络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安全接入网关、堡垒机、APT攻击检测系统等。
本次对3台网络防火墙、1台上网行为管理、1台安全接入网关、1台终端准入、1台APT攻击检测、1台堡垒机进行运行维护。运行维护内容:设备的日常加电运行、物理看护与定期除尘,运行日志的填写与设备运行状况观察。日志分析与网络安全事故检查,动态调整安全规则与策略,并完成认证用户资料的设定以及邮件过滤规则的设定。开展网络安全风险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或业务需求执行软硬件升级。对设备利用率定期检查、老化零部件的更换以及各类故障的处理与修复。网络版防病毒软件的运行维护及授权续费等。
2.2服务器及附属设备
服务器设备及附属设备包括服务器、KVM切换器、监控计算机用户终端、移动监控计算机用户终端等。
本次对7台服务器、1个KVM、2台监控计算机用户终端设备、1台移动计算机用户终端设备进行运行维护,运行维护内容:设备的日常加电运行、物理看护与定期除尘,运行日志的填写与设备运行状况观察。定期进行接口测试与硬件性能检测,定期备份配置文件。根据运行周期实施预防性的零部件更换,并对出现的软硬件故障进行及时诊断与修复处理。定期执行漏洞扫描,及时进行系统优化及补丁更新,保证服务器在高效稳定的同时具备持续的安全防护能力。
2.3视频会商系统
视频会商系统是支持多方远程实时音视频交互与协同决策的专业会议系统设施,主要由控制与管理设备、音频处理与扩声设备、视频采集与显示设备等部分构成。它能够实现跨地域、清晰流畅的音视频信号传输与数据共享,为防汛会商、应急指挥、联合调度及远程培训提供高效的协同决策支持平台。视频会商相关设备设施长期处于随时待命状态,需保障复杂设备间的稳定联动。另外还易受网络质量波动、设备兼容性、软件配置错误、硬件老化及使用环境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音画不同步、连接中断或交互受阻。通过定期联调测试、软件更新维护、设备状态检查及会前系统调试,保障其随时可用、运行稳定与交互顺畅,确保应急会商与指挥调度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1)控制与管理设备
控制与管理设备包括多点控制器、视频会议终端等。
本次对1台多点控制器、1台视频会议终端进行运行维护。运行维护内容:定期检查各设备电源指示灯、网络连接状态及系统日志,及时记录异常情况。建立定期的固件与软件版本检查及升级机制,以获取功能优化并修复安全漏洞。每次会议前或定期执行系统自检与模拟会议联调,验证多点控制、视频编解码及音频矩阵切换等核心功能。定期进行设备内部防静电除尘,并依据运行时长对风扇、电源模块等关键部件进行预防性更换。
(2)音频处理与扩声设备
音频处理与扩声设备包括数字音频矩阵、音频功率放大器、音箱、有线及数字会议系统。
本次对1台数字音频矩阵、1台多音频功率放大器、4个音箱、1套数字会议系统进行运行维护。运行维护内容:定期检验各区域扩声音质,检查有无失真或杂音,并测试所有麦克风的拾音灵敏度。无线麦克风,定期检查接收机信号强度、管理电池充放电周期,并扫描无线环境以避免频率干扰。定期对数字音频处理器预设路由策略进行复核与优化,并清洁设备通风滤网。定期对系统接地检查、功放负载测试,以及对音箱单元、麦克风振膜等部件进行专业检测与保养。
(3)视频采集与显示设备
视频采集与显示设备包括摄像头、液晶显示屏。
本次对1台摄像头、2块液晶显示屏进行运行维护,运行维护内容:定期对摄像头镜头、显示屏屏幕进行专业清洁,防止灰尘、指纹影响画质。会议前应快速测试摄像头的云台转动、光学变焦及预设位调用功能是否流畅。定期对视频信号链路进行完整性检查,包括线缆接口的紧固性测试及不同分辨率信号的兼容性验证。定期对高端显示屏进行色彩与亮度校准,并评估摄像头传感器的成像性能是否衰减。
(4)系统级与保障性维护
由于系统需保障7×24小时实时可用,并涉及多设备、多信号的复杂协同作业,为保障系统始终处于稳定可靠状态,从而在关键时刻保障指挥调度不间断、协同决策高效顺畅。具体运行维护内容:定期对全系统进行综合演练,模拟召开跨点会议,全面检验音视频同步、双流演示、录制直播及备用设备切换等。定期组织故障应急演练,确保技术团队对各类典型故障能够快速定位与恢复,从而系统性提升整体可用性与抗风险能力。
2.4软件系统
软件系统是监测预警平台的数据处理、运行支撑与安全管理的核心软件集合,主要包括SQLServer数据库系统、虚拟化平台维保服务、网络版防病毒软件等关键组成部分。该系统负责数据的统一存储、处理与分析,支撑业务应用的稳定运行,并提供系统层面的安全防护,为监测预警、信息查询、决策分析与日常运维提供稳定可靠的软件环境与数据服务。由于软件系统需长期持续运行,并支撑多用户、高并发的业务访问,易受数据库性能下降、虚拟化资源调度异常、软件漏洞、病毒攻击及系统兼容性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响应缓慢、服务中断或数据安全风险。因此,必须通过定期数据库优化、虚拟化平台监控与调优、防病毒策略更新、系统补丁安装及灾备演练等系统性维护,保障软件平台持续稳定、安全高效运行,从而支撑整个预警业务不间断开展。
通用软件
通用软件包含:数据接收软件、windows系统等
本次对3套数据接收软件、7套windows系统软件进行运行维护。运行维护内容:定期检查系统日志、关键服务状态、磁盘空间及性能指标。定期执行安全更新安装、垃圾文件清理、用户账户与权限审计,并验证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定期进行系统补丁的集中部署与兼容性测试、磁盘碎片整理、启动项优化以及全面的病毒与恶意软件查杀。建立实时的监控机制,对异常进程、未授权登录尝试及突发性能瓶颈进行即时响应。定期演练灾难恢复流程,确保在系统故障时能快速恢复业务。这套系统化的维护体系旨在降低系统风险,延长使用寿命,并为核心业务提供可靠的计算环境支撑。
数据库软件
数据库软件包含SQLSever数据库、MySQL数据库、Oracle数据库等。
本次对3套SQLSever进行运行维护,运行维护内容:定期检查数据库错误日志、作业执行状态、磁盘空间及关键性能计数器。定期执行事务日志备份、数据库完整性检查、索引维护及统计信息更新,并验证备份文件的完整性与可恢复性。定期进行累积更新或服务包的评估与部署、历史数据归档或清理、用户权限复核以及敏感数据访问审计。建立实时监控机制,对阻塞会话、长时间运行查询、存储空间不足及登录失败异常等事件进行及时预警与干预。定期开展备份恢复演练与高可用/灾备切换测试,确保在数据损坏或服务中断时能快速恢复业务。
(3)虚拟化维保服务
本次对1套虚拟化软件进行运行维护。定期检查硬件节点健康状况、集群逻辑状态、平台性能关键指标。定期执行平台软件版本与驱动兼容性评估、安全更新与补丁安装、逻辑容量规划与物理扩容预评估、分布式配置一致性校验及数据保护策略(如快照、复制)的有效性验证。定期进行虚拟网络策略优化、存储性能分层调整、冗余与故障域配置复审、管理平台集成的备份与容灾演练。建立实时监控机制,对硬件故障告警、存储性能瓶颈、虚拟机异常迁移、网络链路中断及平台服务异常进行即时预警与干预。定期组织跨节点故障模拟切换演练与灾难恢复全景测试,确保在单点或多点故障时业务能快速恢复。这套贯穿基础设施健康度、平台服务可靠性、数据安全性与业务连续性的立体化维护体系,旨在实现从硬件资源到虚拟化服务的全栈生命周期管理,为数字化转型提供坚实、弹性且可扩展的云化基石。
2.2.5机房环境
本次对机房环境及1套动环系统进行运行维护。运行维护内容包括:定期对机房供配电、空调、综合布线等基础设施进行系统性巡检与检测;执行预防性维护计划,对门禁控制器、传感器等安防消防部件进行功能性测试,并对动环系统(含各类传感器、采集单元及报警装置)的运行状态、数据准确性及报警功能进行定期检查与测试。制定并落实机房出入登记与审计制度,保持消防设备有效、线缆规整标识清晰,执行定期环境清洁规程,并依托动环系统监测与调控温湿度等环境参数,及时处理漏液、积尘等异常情况,以保障机房环境持续稳定、动环系统可靠运行,有效降低设备故障风险。
2.2.6监测预警平台运行维护设备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一) | 数据接收软件 | 套 | |
| 1 | 遥测终端软件运行维护费 | 套 | 3 |
| (二) | 通用软件 | 套 | |
| 1 | windows系统及其他运行维护费 | 套 | 7 |
| (三) | 数据库软件 | 套 | 3 |
| 1 | SQLSERVER运行维护费 | 套 | 3 |
| (四) | 交换机设备 | 个 | 5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5 |
| (五) | 路由器设备 | 个 | 2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2 |
| (六) | 其它网络安全设备-VPN设备 | 个 | 1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 (七) | 服务器设备 | 个 | 7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7 |
| (八) | KVM 切换器设备 | 个 | 1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 (九) | 网络防火墙设备 | 个 | 4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4 |
| (十) | 接入交换机 | 个 | 2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2 |
| (十一) | 汇聚交换机 | 个 | 2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2 |
| (十二) | 安全接入网关 | 个 | 1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 (十三) | 终端准入系统 | 个 | 1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 (十四) | 上网行为管理 | 个 | 1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 (十五) | APT攻击检测系统 | 个 | 1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 (十六) | 堡垒机 | 个 | 1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 (十七) | 监控计算机用户终端设备 | 台 | 2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2 |
| (十八) | 移动计算机用户终端设备 | 台 | 1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 (十九) | 多点控制器设备(MCU) | 个 | 1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 (二十) | 视频会商终端设备 | 个 | 1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 (二十一) | 摄像头设备 | 个 | 1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 (二十二) | 液晶显示屏 | 块 | 2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2 |
| (二十三) | 音频功率放大器(600W) | 个 | 1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 (二十四) | 数字音频处理器 | 台 | 1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 (二十五) | 数字会议系统 | 套 | 1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 (二十六) | 机房环境 | ㎡ | |
| 1 | 维修、清洁、看护 | ㎡ | 15 |
| (二十七) | 精密空调 | 台 | 1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 (二十八) | 虚拟化维保服务 | 颗 | 8 |
| 1 | 超融软件授权及维护 | 颗 | 8 |
| (二十九) | 网络防病毒软件 | 项 | 1 |
| 1 | 软件授权及维护 | 项 | 1 |
| (三十) | 动力环境监测系统 | 项 | 1 |
| 1 | 运行维护费 | 项 | 1 |
2.3异地维护费
异地维护费指为保障运维人员赴异地项目现场执行技术支持、定期巡检或应急故障抢修等工作所必需的差旅相关费用。该项费用主要包括:运维车辆往返现场所产生的汽车里程费与汽车路桥费。运维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发生的生活补助费与住宿费。
本项目运维范围覆盖全市13个乡镇街道共计308处各类测站,测站具有数量大且分布广泛的特点,根据监测预警测站的分布特点并结合临江市的地理环境,开展运维工作中日均预计可完成约12处站点的标准化维护工作。基于该运维效率、山区路网条件及应急响应要求,经综合测算全年计划性巡检与汛期应急抢修所需总里程约10500公里,该里程已包含汛前汛后的日常维护、汛中应急故障抢修以及天气、路况等不可预见因素所需的合理弹性空间,能够全面保障全市监测预警体系全年度可靠运行与及时维护。
按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核算异地维护费。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格式自拟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一)磋商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元
RMB¥:元
的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上述招标项目。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磋商函递交的磋商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磋商有效期为自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
6.(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7.0.1.(二)磋商函附录
| 序号 | 项 目 内 容 | 约 定 内 容 | 是否响应 |
| 1 | 服务期限 | ||
| 2 | 服务标准 | ||
| 3 | 磋商有效期 | ||
| 4 | ……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材料采购招标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年月日
四、首次磋商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供应商名称 | |
| 磋商报价 | 元 |
| 服务期限 | |
| 服务标准 | |
| 备注 | 填报的内容必须和响应文件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中的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磋商报价函内容为准 |
| 供应商: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
五、资格审查资料
7.0.2.(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 传 真 | 网 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0.3.(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7.0.4
7.0.5
7.0.6
7.0.7
7.0.8
7.0.9
7.0.10
7.0.11
7.0.12
7.0.13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0.14.提供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7.0.15.(四)信誉要求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业主名称 | |
| 合同价格 | |
| 开工日期 | |
| 竣工日期 | |
| 工程内容 | |
| 项目质量 | |
| 项目经理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7.0.16.备注:本表后附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六、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构成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学历 | 专业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二)项目经理简历表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在建和已完项目情况 |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服务期限 | 在建或已完 | 质量标准 |
注: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证书等材料。
七、其他材料
(一)优惠条件
(二)服务承诺
(三)其他材料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的资料
信用承诺
我公司承诺:
1.针对本公司参与的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
现郑重声明,我方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存在与采购人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盖公章)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生产经营状态承诺书
(格式自拟)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致xxxxx: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你公司发布的《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磋商文件》(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你公司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公司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技术部分(暗标)
暗标的编制要求:
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
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6、技术标书每项需按照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分别编制,否则该项技术标得0分。
7、技术标书超过1000页的,技术标得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