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松嫩平原松花江上游左岸排涝工程项目
黑龙江省松嫩平原松花江上游左岸排涝工程文物调查勘探报告
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项目名称 | 黑龙江省松嫩平原松花江上游左岸排涝工程文物调查勘探报告 | |||||||
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名称 | 绥化市水利水电勘测研究院 | |||||||
项目批准文件 及文号 |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河流及涝区治理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水规计〔2026〕23号 | |||||||
主要建设内容 | 11区片涝区治理。治理沟道96条,总长度939km,建筑物1139座,护岸21段,总长度11km,其他软建设等。 | |||||||
招标项目 | 序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内容 | 招标方式 | 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 | 拟交易场所 | 合同预估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黑龙江省松嫩平原松花江上游左岸排涝工程文物调查勘探报告 | 黑龙江省松嫩平原松花江上游左岸排涝工程文物调查勘探工作报告编制及报批报审工作。 | 公开招标(综合评估法) | 2026.04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以最终公告为准 | ||
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或投标准备的信息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文物博物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连续3个月(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本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外部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该财务报表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外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公章、注册会计师注册章。(注:2023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表且符合上述要求。) 4、潜在投标人须对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3年(2023年1月-投标截止之日前)无行贿犯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为准)。 5、潜在投标人须对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3年(2023年1月-投标截止之日前)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查询,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截图为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
备注 | 本计划表所列招标项目信息均为暂定,最终以实际招标时的信息为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