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浪河灌区产业供水保障暨地下水置换工程选址选线区域考古调查、勘探服务招标公告-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古浪河灌区产业供水保障暨地下水置换工程选址选线区域考古调查、勘探服务
|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成交企业 | 合同签署日期 | 合同内容 |
|---|---|---|---|---|---|
| 1 | 古浪河灌区产业供水保障暨地下水置换工程选址选线区域考古调查、勘探服务001 | GLH-2026-07 |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 2026-04-10 11:39:20 | 查看合同 |
古浪河灌区产业供水保障暨地下水置换工程
选址选线区域考古调查、勘探服务合同
甲方:古浪县古浪河系水利管理处
乙方: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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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浪河灌区产业供水保障暨地下水置换工程
选址选线区域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服务合同
甲方:古浪县古浪河系水利管理处
乙方: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
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本着诚实信用、
互惠互利、相互理解、互相支持的原则,现就古浪河灌区产业供
水保障暨地下水置换工程选线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事宜达成一致
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
4.国家及地方有关基本建设文物保护的相关法规、条例。
第二条项目名称、工作内容、范围
1.项目名称:古浪河灌区产业供水保障暨地下水置换工程选
线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2.工作范围、数量和内容:对古浪河灌区产业供水保障暨地
下水置换工程选线区域进行调查,并对工程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
单位长城5处,分别为胡家边长城1段、胡家边长城2段、唐家
墩(烽火台)、肖营长城、定宁长城保护区划内的建设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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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考古勘探。前期对工程选线区域调查6平方公里。勘探面积
7811平方米,其中重点勘探2343平方米,普通勘探5468平方
米。并出具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第三条调查、勘探期限
甲方支付第一笔合同价款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调查勘探工
作,并提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如遇雨、雪等不可抗力和其它特
殊原因时,工期依该特殊原因所影响的时限顺延。
第四条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在乙方进入工作现场之前必须向乙方提供确定范围
面积及工程相关的资料(地形图、总平面图等)。
2.甲方应及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拨付文物考古勘探经费,以
保障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3.甲方在乙方进场前,应完成勘探区域的征地、用地、农作
物及林木补偿等相关工作。如因上述原因产生争议或纠纷,由甲
方负责协调解决。
4.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勘探前将现场障碍物全部清除,并提供
工程场地内地下设施(包括电缆、光缆、天然气管道及煤气管道
等)走向、深度、宽度及确切位置,以确保地下设施和工作人员
的安全。如甲方提供的以上资料有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
任。
5.为了保证勘探质量,甲方在乙方未完成文物考古勘探工作
前,不宜在文物保护现场内动土施工建设,如有特殊情况,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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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第五条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按照国家《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进行工作,
并达到规定的程度。
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尽快开展工作,并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
期限内完成规定范围内的文物考古勘探工作,以保证工程建设的
正常施工。
3.保守甲方工程秘密。
第六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参照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调查、勘探、发
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90)文物字第248号]
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古浪河灌区产业供水保障暨地下水
置换工程选线文物考古调查费为人民币:¥6000,重点勘探费为
人民币:¥187440,普通勘探费为人民币:¥43744,调查、
勘探总费用为人民币:¥237184(大写:贰拾叁万柒仟壹佰捌拾
肆元整)
2.支付方式:分两次支付
第一次支付合同价款的70%,人民币:¥166028.8(大写:
壹拾陆万陆仟零贰拾捌元捌角整);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
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后,甲方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
付。
第二次支付合同价款的30%,人民币:¥71155.2(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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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万壹仟壹佰伍拾伍元贰角整),乙方向甲方提交考古勘探报告
和等额增值税发票后,甲方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3.若甲方逾期支付,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的
0.1%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超过15天仍未支付的,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合同价款
甲方并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如乙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
的,甲方须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4.若乙方无故逾期未完成全部考古勘探工作,未提交勘探工
作报告,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的0.1%每日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第七条根据考古勘探结果,对经勘探发现古代遗迹的区域
应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发掘费用另行协商。
第八条因地下文物埋藏的不确定性,古浪河灌区产业供水
保障暨地下水置换工程其他未经考古勘探区域如有地下文物出
土,工程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工程所在地文物主管部门,在
勘探、发掘等各项文物保护工作完成之前不得进行施工。
第九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
或由各自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采取维权措施时所
产生的费用,包括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交
通费等有关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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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作为附件,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书一式陆份,
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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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古浪县古浪河系水利管理处(盖章) | 乙方: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盖章) |
|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
| 甲方联系人:高建平 | 乙方联系人:曾宗龙 |
| 联系电话:13993535532 | 联系电话:18153993342 |
| 账户名称:古浪县古浪河系水利管理处 | 账户名称: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
| 纳税人识别号:12622323438690464F | 纳税人识别号:12620000438001526N |
| 开户银行:甘肃古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兰州民主西路支行 |
| 账号:250030122000053175 | 账号:2703002309200024790 |
| 合同签订地:兰州市城关区 | 合同签订地:兰州市城关区 |
| 签订日期:206年3月31日 | 签订日期:2026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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