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大公圩水生态修复工程
当涂县大公圩水生态修复工程
合同公示信息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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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E0-21-2026-004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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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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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大公圩水生态修复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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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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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E0-21-2026-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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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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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大公圩水生态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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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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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E0-21-2026-004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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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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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大公圩水生态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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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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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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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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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牵头人: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当涂县振兴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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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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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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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31408.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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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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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以金额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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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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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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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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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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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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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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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当前流程名称:合同订立信息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9分
是否逾期:否
提交申请
提交人: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2026-04-10 10:18:41
提交用时:0天15小时13分
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通过
办理时间:2026-04-10 11:27:17
办理用时:0天1小时9分
皖E0-21-2026-0043当涂县大公圩水生态修复工程(网签版).pdf公告.pdf
合同协议书
当涂县水利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当涂县大公圩水生态修
复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联合体牵头人: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
员:当涂县振兴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当涂县
大公圩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名称)当涂县大公圩水生态修复工程(标段名称)的投标,
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当涂县大公圩水生态修复工程。
(2)工程地点:马鞍山市当涂县。
(3)工程规模:本工程为当涂县大公圩水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对大公圩内护乌大港
水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包括新建生态护岸、生态植草沟、生态护坡、水生境恢复、生态清淤
等。通过工程实施,促进大公圩护乌大港整体水环境质量提高。项目概算总投资8158.46万
元,其中环保投资额约600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建设任务:详见招标文件、工程技术条款、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明的内容。。
2.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它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
止里程桩号)本工程为当涂县大公圩水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对大公圩内护乌大港水环境进
行综合整治,包括新建生态护岸、生态植草沟、生态护坡、水生境恢复、生态清淤等。通过
工程实施,促进大公圩护乌大港整体水环境质量提高。项目概算总投资8158.46万元,其中
环保投资额约600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新建生态护岸、生态植草沟、生态护坡、水生境恢复、生态清淤。
5.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总价合同。
(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陆仟贰佰玖拾叁万壹仟肆佰零捌元伍角叁分
(¥62931408.53元),其中:安全生产费用¥1456066.66元,暂列金额¥2000000
元,暂估价0元。
6.承包人项目经理:张星星,技术负责人:蒋俊。
7.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及以上标准。
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
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伍万捌仟陆佰贰拾捌元壹角柒分。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在发包
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保
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11.合同工期及进度
(1)工期为365日历天。
(2)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
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
| 序号 | 关键项目名称 | 最迟完工日期 | 备注 |
| / | / | / | / |
1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包括:/。
13.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关键项目:/,
单价调整方式:/。(如不调整,空格处均打“/”)
14.价格调整
(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15.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分1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与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10%,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
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
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
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
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3)……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方法约定为:/。
16.质量保证金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3%,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结
算总额的3%。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14天内,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
发包人应同时返还扣留的质量保证金。(说明:适用于逐次扣留。需注意工程完工前,承
包人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扣留质量保证金)
工程完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额的3%或由承包人提交同等金
额的质量保证担保。(说明:适用于一次性扣留或提交担保)
17.缺陷责任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合同工程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个月。
18.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的意见的,约定
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诉讼,。
19.本协议书一式12份,甲方执4份,乙方各执4份。
2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 发包人: | 当涂县水利局 (盖单位章) | 承包人1: | 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
| 地址: | 马鞍山市当涂县太白中路290号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市青年路支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34001454708053003057 | |
| 电 话: | 0555-6724305 | 电 话: | 0551-63632665 |
| 传 真: | 传 真: | ||
| 邮政编码: | 243100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2026年4月10日 | 电子邮箱: | 2026年4月10日 |
承包人2:当涂县振兴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盖单位章)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振兴路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当涂县支行
账号:34001656008050324682
电话:0555-6727448
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2026年4月10日
| 合同编号 | 皖E0-21-2026-0043001-1 |
| 合同名称 | 当涂县大公圩水生态修复工程合同 |
| 项目编号 | 皖E0-21-2026-0043 |
| 项目名称 | 当涂县大公圩水生态修复工程 |
| 标段编号 | 皖E0-21-2026-0043001-1 |
| 标段名称 | 当涂县大公圩水生态修复工程 |
| 合同甲方 | 当涂县水利局 |
| 合同乙方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当涂县振兴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合同金额 | 62931408.53元 |
| 合同价格形式 | 合同价款以金额形式 |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6年04月10日 |
| 合同公告日期 | 2026年04月10日 |
| 代理机构 | 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