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衢江区山塘改扩建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衢江区山塘改扩建工程-云溪乡短塘山塘、山湖垅山塘招标文件预公告[A3308030930005286001001]
招标文件公示
项目名称: | 衢江区山塘改扩建工程-云溪乡短塘山塘、山湖垅山塘 | 项目代码: | 2408-330803-04-01-993441 |
标段(包)名称: | 衢江区山塘改扩建工程-云溪乡短塘山塘、山湖垅山塘 | 标段(包)编号: | A3308030930005286001001 |
招标人: | 名称:衢州市衢江区衢江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名称:衢州胜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电话:17757097298 | 电话:15906705319 | ||
公示文件类型: | 招标文件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3-27 16:34:58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4-02 16:34:58 |
信息来源: | 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
衢江区山塘改扩建工程-云溪乡短塘山塘、山
湖垅山塘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衢州市衢江区衢江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衢州胜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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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资格后审招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及其他资料
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2
第一卷
3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资格后审招标)
衢江区山塘改扩建工程-云溪乡短塘山塘、山湖垅山塘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衢江区山塘改扩建工程-云溪乡短塘山塘、山湖垅山塘已由衢州市衢江
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衢江区山塘改扩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衢江发改设计〔
2024〕7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及上级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法人为衢州市衢江区衢江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人民政
府,招标人为衢州市衢江区衢江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人民
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衢州胜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衢江区山塘改扩建工程-云溪乡短塘山塘、山湖垅山塘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地址位于衢州市衢江区。根据山塘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设施现
状,结合灌溉、生态保护、环境美化等功能需求,对各山塘实施防渗处理、坝顶平
整、坝坡护砌、溢洪道衬砌、放水涵管铺设、清淤、白蚁防治及标准化、信息化设
施建设,以及部分山塘采取工程措施后进行报废。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2115.9933
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衢江区山塘改扩建工程-云溪乡短塘山塘、山湖垅山塘(具体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联系单及工程量清单),相应概算投资154.6965万元,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情形)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其
他条件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登录衢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日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
gzy.qz.gov.cn/)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
开标现场。开标网址: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jyzx.ggzy.qz.gov.cn/BidOpe
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7行政监督部门地邮政编码: | 324022电地电8联系方式电邮箱:/ |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行政监督: | 衢州市衢江区水利局址:衢州市衢江区振兴东路268号话:0570-2305017投诉受理部门:衢州市衢江区水利局址:衢州市衢江区振兴东路268号话:0570-2305017话:0570-2832937 |
5
地址:衢州市衢江区振兴东路268号
招标代理机构:衢州胜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东迹大道414号德信君宸10号楼三单元202室
联系人:汪女士
电话:0570-8020999
邮箱:1013848919@qq.com
2026年月日
6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 一 | 企业 |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参与投标施工资质的任意一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 2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①。 |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 4 | 投标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业绩②。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 5 |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③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
| 3 | □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业绩。□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业绩或2项/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 4 | □本项目需设置/位副项目负责人④。副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
| 5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副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
| 6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⑤,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 |
| 6 | 人员相互兼任。 |
| 三 | 其他 |
| 1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若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
| 4 | 注:(1)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2)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为标后管理人员,投标阶段不作要求;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
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
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
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
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
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业绩打印件(指完工或竣工人员)为准。业绩打印件应与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
)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内容一致;不一
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业绩要求的副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
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
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均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其余
情况,该业绩不予认可。
副项目负责人业绩,以2025年10月1日后签订合同,在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
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
报告〕能反映副项目负责人岗位的业绩予以认可。
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
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
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
不予认可。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
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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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机械、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造价、水利工程规划与设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等水利水电类
相关专业职称。
①联合体: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如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
及以上资质要求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鼓励企业采用联合体方式承建项目。联合体
投标的,由招标人明确业绩提供方。
②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施工业绩要
求,但设置的要求应与所招标标段规模、特点等适应,不得设置过高的要求。
③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和标段概算投资在0.5~1亿元的大中
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以及标段概算投资在0.5~1亿元且施工难度较大的其他水利工程,投
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
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且
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其他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
任,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
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④大型或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可设置1名副项目负责人。
⑤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至少需要3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5~1
亿元的项目至少需要2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5亿元以下的项目至少需要1个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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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衢州市衢江区衢江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人民政府地址:衢州市衢江区振兴东路268号联系人:付先生电话:0570-2832937电子信箱:/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衢州胜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东迹大道414号德信君宸10号楼三单元202室联系人:汪女士电话:0570-8020999电子信箱:1013848919@qq.com |
| 1.1.4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衢江区山塘改扩建工程-云溪乡短塘山塘、山湖垅山塘 |
| 1.1.5 | 建设地点 | 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 |
| 1.1.6 | 现场管理机构 | 衢州市衢江区衢江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人民政府 |
| 1.1.7 | 设计人 | 衢州万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1.1.8 | 监理人 | / |
| 1.1.9 | 代建机构 | /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统筹及上级补助,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基本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节点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定于(具体时间)在(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
| 1.10.3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1 | 分包 | □允许,工程分包内容要求:除主体外,其他经发包人同意部分允许分包工程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工程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资质满足相关要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 2.2.1 | 投标人提出澄清申请的时间及形式 | 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形式: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 |
| 2.2.2 | 招标人发出澄清的形式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2.3.1 | 招标人发出修改通知的形式 | 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修改通知,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90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施工类)A级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的信用评价等级为准),可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如下:账号:按系统随机分配账号。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到账为准(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二、缴纳方式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业务办理”--“缴纳保证金”模块:缴纳方式之一(按项目在线支付):投标人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如银行原因显示的银行账号与系统备案的不符,应及时提交缴款凭证和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户证明至监管部门(保证金室)确认(电话3次无法接通或30分钟内未能提交的按照拒收处理)。缴纳方式之二(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补交差额。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0-8757610。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缴纳方式之三(电子保函):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函操作规则(试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所遇一切相关问题及相关纠纷,均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之间自行解决,行业主管部门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软件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业务系统,客服热线:400-153-8889(每天8:00-17:30)。保证金室,咨询联系电话:衢江区0570-8071230。投标人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作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处理的,保函出具机构收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担保赔偿款汇入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备注:1.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2.以投标保证保险或担保方式提交的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资购买;3.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提交投标保证金。 |
| 3.4.4 |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的。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年至/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年份要求 | /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3 | 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之外,其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由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或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并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投标人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2.☑施工组织设计页数不超过200页(含封面);3.□其他要求: |
| 3.7.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为投标文件正本。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 | 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
| 4.2.5 | 投标文件拒收的情形 |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进行加密。□2.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选用)。……(招标人规定的其他情形)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开标大厅:(http://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三、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并能及时响应开标要求。投标人终端操作人员均被视为投标人法人代表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或授权委托人,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
| 5.2 | 开标程序 | 一、投标人须准备好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以供开标时远程解密投标文件。二、开标程序(一)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或公证人员(如有)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理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二)投标人解密投标人解密时间:招标人(公证人员)宣布开始解密后30分钟以内。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我的项目——选择标段——待招标代理开启解密后进行解密操作。(三)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开标系统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五)投标人确认唱标完成后,投标人可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开标结束前完成在线确认的投标人,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将视作自动确认。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开标异议语音提问”或“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语音或文字答复,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时间截止至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六)评标环节技术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商务符合性审查、商务评审;(七)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宣布中标候选人。公证处工作人员宣读公证词。招标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三、开标特别说明(一)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
| 5.2 | 开标程序 | (二)因投标人原因(包括投标人自主选择的CA证书、计价软件、投标工具等),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投标文件解密了,但投标文件无法识别、读取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识别、读取)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但最终解密(识别、读取)成功的应不少于3家。(四)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
| 5.3 | 特殊情况处置 | 1.特殊情况的处置(1)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应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2)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2.开标特别说明(1)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3)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4)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5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
| 6.3 | 评标办法与中标候选人推荐 | 1.综合评估法□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评分基准价的确定:□方法1;□方法2;□方法3;□方法4:□方法5;□方法6;□其他:□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分基准价的确定:□方法1;□方法2;□方法3;□方法4:□方法5;□方法6;□方法7;□其他: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
| 6.4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注:项目有业绩要求的应公示中标候选人业绩。 |
| 7.1.1 | 中标人确定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是否评定分离□是☑否 |
| □7.1.7 | 定标委员会组建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考察、质询定标现场面试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定标方法 | 定标委员会由/人组成。1.定标时间:/。2.定标地点:/。(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是否组织考察□是□否是否组织质询□是□否考察、质询小组由人组成。是否定标现场面试□是□否面试人员。□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
|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 | ||
| 易程度)等。□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 | ||
|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 | ||
| 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
17
| 。□4.投标方案:。□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 | ||
| 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 ||
| □6.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评标报告。□票决法:□集体议事法:□其他定标办法:□1.票决拟中标人和确定中标人两阶段 | ||
| 法。第一阶段采用票决方式决出3名“拟中标人”(如中标 | ||
| 候选人≤3名,则全部为“拟中标人”)。定标委员会采用 | ||
| 以下方式之一确定“拟中标人”: | ||
| □直接票决法,即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 | ||
| 为“拟中标人”。若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数不够拟中标人数, | ||
| 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直至达到确定“拟中标人”数量; | ||
| □逐轮票决法,即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 | ||
| 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拟中标人”。 | ||
| 第二阶段分情形确定中标人。□发挥招标人党委(党组织)对招标投标活动的领导作 | ||
| 用,由主要领导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由定标委员会集体议 | ||
| 定后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从“拟中标人”名单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其他情形:按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 | ||
| 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执行。 | ||
| 重新定标其他情形:按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 | ||
| 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执行。 | ||
| 7.3.1 | 履约担保及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 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含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合同价格(扣除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后)的2%,招标人将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①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 |
| 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 | ||
| 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②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 | ||
| 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
18
| 9.2 |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上述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5)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副项目负责人(若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之一不是本单位人员。(上述人员社保信息或注册单位信息与投标单位不一致或同时存在多个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6)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9)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0)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或文件创建标识码(或制作码、检测码)或造价锁号相同的。(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 9.2 |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或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8)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 |
| 9.5 | 异议与投诉 | 1.异议(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二)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四)对招标文件、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均应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前款所提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交易平台可供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 |
| 9.5 | 异议与投诉 | 招标文件以交易平台可供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招标人发起的投诉除外)。投诉受理机构:衢州市衢江区水利局。 |
| 10 | 其他内容 | |
| 10.1 | 类似项目 | 详见招标公告。 |
| 10.2 |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 1.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询标时,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
| 10.3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 |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参与投标施工资质的任意一期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7.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选择提供建造师证书)注册执业证书;8.技术负责人(如选择提供职称证书)职称证书;9.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10.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11.项目组主要人员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人员信息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12.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并 |
| 10.3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 | 附无行贿犯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13.《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14.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证明材料;☑1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险保单或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16.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提供2025年12月、2026年1月、2026年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17.委托代理人(若有)应提供2025年12月、2026年1月、2026年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二、评审打分资料:/;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退休返聘协议。 |
| 10.4 | 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6份。 |
| 10.5 |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零贰万柒仟叁佰叁拾 |
| 壹元,其中暂列金贰万捌仟捌佰伍拾叁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壹万叁仟肆佰陆拾肆元。(¥1027331元,其中暂列金28853元,安全文明施工费13464元)。□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之前,以补充文件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预算人民币(大写):(¥)预留金人民币(大写):(¥)暂估价人民币(大写):(¥)安全生产措施费(大写):(¥)。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预算-预留金-暂估价-安全生产措施费)×(1-下浮值Y)+预留金+暂估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等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Y,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1%、1.5%、2%、2.5%、3%、3.5%、4%、4.5%、5%、5.5%、6%、6.5%、7%、7.5%、8%等16个数中确定一组其中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最高投标限价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招标预算指根据浙江省现行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市场价格进行编制的造价文件。 | ||
22
| 10.6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为准;(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为准;(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下列第2项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
| 10.7 | 特别说明 |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进一步明确及重点内容的概括,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应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若有抵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内容为准。2.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 |
| 10.8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1.技术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技术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 |
| 10.8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3)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的。(4)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或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5)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若有)不明确的。(6)拟实行分包的,其分包的工作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款为准)。(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9)投标工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1.3.3项为准)。(10)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以下条款规定的:无(11)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12)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项或投标人须知“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项规定情形之一的。(13)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2.技术评审如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技术评审不合格处理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1)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3)附有工程无法适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的。3.商务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商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3)投标函载明的投标工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1.3.3项为准)。(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或分项限价的。(5)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暂列金或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内容的(但按照国家规范所作的修改和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6)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项规定情形之一的。(7)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4.商务评审投标报价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1)投标人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2)因投标人自身多算、少算、错算、漏算而造成的错误金额超过投标总价的3%的。(3)通过商务符合性审查的最低投标评标价低于通过商务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投标评标价8%,且经询标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材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4)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的。 |
25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
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1)企业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26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地级市和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全部冻结的。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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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
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形式
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
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
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
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
力。
1.12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
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偏离内容、范围和幅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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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规
定的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
来源。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
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
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无需确认。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
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无需确认。
2.3.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
成。
29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资格审查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若有)
二、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其他材料。
技术标: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
商务标: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
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
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
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
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
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0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
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通过投标人的基
本账户缴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
日内退回(当地交易平台或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
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退回。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
定提交履约担保。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
证等材料的复制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
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的
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招标公告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制件,具
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制件。每
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第3.5.4项规定的
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
31
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
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
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
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
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制作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
标文件。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
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当出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
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
修改情况。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节、第
32
4节规定进行编制并递交。
4.3.4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2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特殊情况处置
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4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开标
结束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作出答复。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
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
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
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3
6.3评标办法与中标候选人推荐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
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媒介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3日内,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
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法依规进行复核和纠正,应在原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
告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
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的,由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1项中明确。定标前,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的证书、业绩、诚信等进行核查。评
定分离的定标办法按本章7.1.7项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1.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
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
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7.1.3招标人在定标前,应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
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
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
7.1.4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
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
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
7.1.5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查询中标候选人资质动态核查处于“合格”状态(根
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核查),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
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核查结果“不合格”
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7.1.6出现本章第7.1.2项~第7.1.5项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按照
34
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用“评
定分离”的,在剩余推荐名单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7评定分离定标办法
(1)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兼顾择优和竞价、公平竞争的原则。
(2)评定分离定标组织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定标委员会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
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
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
成员。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
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
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定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1名定标委员会组长。定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定标、掌
握定标进程、现场面试、编写定标报告等工作,定标委员会组长(集体议事法除外)
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
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由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
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5)现场面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在定标阶段对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
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展现场面试。现场面试由定标委员会具体实施。
(6)定标因素由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细
化。
35
(7)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直接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集体商议,在组成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的基础上,
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作书面记
录,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8)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
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9)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数
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
应当及时将中标结果(定标结果)进行中标公告。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
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合同。
36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
双倍的投标保证金。
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
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
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投标截止
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
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出现本须知第7.1.6项情形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8.1款(1)规定情形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水利工
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37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具体行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
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和投诉。
异议与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其他内容
10.1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或拟作出否
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
文件副本。
10.5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10.6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需要补充的内容
需要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
附件一: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
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40
附件二: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
下澄清:
1.……
2.……
……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二与附件
三内容合并发出。
41
附件三: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
下修改:
1.……
2.……
……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
42
附件四: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项目负责人 | 企业信用等级 | 开标备注 |
|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 ||||||||
开标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月日
注: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本开标记录表进行适当修改。
43
附件五:
中标通知书
编号:
(中标单位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
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工期:,个月(或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副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详细地址)与我方签订
施工合同协议书,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7.3条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
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44
附件六:
中标结果通知书
编号: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
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45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1依据
为规范招标的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等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
七部委令第30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
第23号令)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制定本评标办法。
2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办法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4评标程序和内容
4.1评标的一般程序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投标文件的技术符合性审查。
(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
(4)投标文件的商务符合性审查。
(5)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6)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应对相关
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完成评标报告。
4.2投标文件的技术符合性审查
4.2.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
进行技术符合性审查。当最低投标报价有多份投标文件时,最低投标报价的所有投标文
件均进入技术符合性评审(以下程序中出现类似情况时照此进行)。技术符合性审查未
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46
4.2.2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4.2.3投标文件如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1.技术符合性审查”情况之一
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
为技术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技术和商务的评审。
当出现否决投标时,评标委员会按上述办法对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评审
下一个投标文件,直至通过技术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轮评审。
4.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
4.3.1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专家评审采
用集体评议、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
4.3.2投标文件如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2.技术评审”情况之一的,由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按技术评
审不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4.3.3当出现否决投标时,评标委员会按上述办法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
依次评审下一个投标文件,直至通过技术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进入下一轮评审。
4.4投标文件的商务符合性评审
4.4.1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符合性审查。商务符
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4.4.2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
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4.4.3投标文件如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3.商务符合性审查”情况之一
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
为商务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当出现否决投标时,评标委员会按上述办法对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评
审下一个投标文件,直至通过商务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轮评审。
4.5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4.5.1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商务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标委员
会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
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4.5.2商务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
47
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
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调整投标报价。其中算术错误的调整原则为: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凡属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调整投标报价。若有算术性
差错,均在投标报价不变的前提下按招标人要求调整单价及有关费用,调整后的单价及
有关费用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则按商
务评审不合格处理。
4.5.3投标报价如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4.商务评审”情况之一的,由评
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按商务评审
不合格处理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4.5.4当出现否决投标时,评标委员会按上述办法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
次评审下一个投标文件,直至通过商务评审为止。
4.6询标
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
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
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
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2.除本评标办法规定的否决情形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
标文件的依据。
4.7评标结果
4.7.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4.7.2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
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4.7.3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被否决情况详细说明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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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询标澄清纪要。
(5)中标侯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6)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
(7)其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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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
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