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水利局关于甬莞高速沙埕互通及连接线工程沙埕岙口安置小区(沙埕镇岙口新村)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福鼎市水利局关于甬莞高速沙埕互通及连接线工程沙埕岙口安置小区(沙埕镇岙口新村)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福鼎市沙埕镇岙口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申请审批甬莞高速沙埕互通及连接线工程沙埕岙口安置小区(沙埕镇岙口新村)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甬莞高速沙埕互通及连接线工程沙埕岙口安置小区(沙埕镇岙口新村)项目位于福鼎市沙埕镇岙口村马道自然村,占地面积约39.66亩。项目区北侧红线占用部分现有河道溪沟,所处位置以上流域面积0.34km2,河道平均比降J=207.0‰,河道长度为1.20km。
二、影响范围与防洪标准
该报告确定的影响评价分析范围为项目纵向上北侧红线东端公路交汇处涵洞上游30m至红线西侧入海口,河段范围纵向长度为200m,左右岸影响分析范围参照河道管理范围,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5)等规范标准的要求。
同意岙口新村和影响范围河段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防山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排涝标准采用5年一遇不漫溢。
三、河道演变
基本同意《报告》中的相关河道演变趋势分析结论,所在河段总体河势将总体处于稳定状态。
三、防洪评价分析
基本同意《报告》采用的水文分析计算方法和成果,同意壅水和行洪能力分析计算、河势稳定分析、冲淤分析计算、防洪工程影响分析计算等方面描述和结论。
四、防洪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报告》作出的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基本同意项目建设与水利相关规划的符合性的分析。
2.基本同意项目建设与防洪标准符合性分析、有关技术要求的适应性评价的描述。
3.基本同意项目运行期和施工期对河道行洪产生无明显影响的分析。
4.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河势稳定无明显影响的分析。
5.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岸坡和堤防无明显影响的分析。
6.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影响分析的相关描述。
7.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的分析。
8.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
五、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基本同意《报告》采用的消除和减轻影响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建设单位应按评价成果开展防洪安全管理工作。
六、有关要求
1.工程若在汛期(四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施工,建设单位应报送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到我局备案,并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
2.工程影响防治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3.项目涉河建设方案若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向我局重新报批洪水影响评价。
福鼎市水利局
2025年12月18日
- 索引号: ND08119-3000-2025-00108
- 发文字号: 鼎水审批〔2025〕93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水利局
- 生成日期: 2025-12-18
- 标题: 福鼎市水利局关于甬莞高速沙埕互通及连接线工程沙埕岙口安置小区(沙埕镇岙口新村)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