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集镇供水规模化青坪镇水厂(水厂和输配水管网敷设工程)-澄清公告
公告标题:永顺县集镇供水规模化青坪镇水厂(水厂和输配水管网敷设工程)-澄清公告
公告类型:答疑澄清
公告发布时间:2025-12-19 16:50:11
公告发布责任人: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永顺县集镇供水规模化青坪镇水厂(水厂和输配水管网敷设工程)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湘西自治州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永顺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的委托,对”永顺县集镇供水规模化青坪镇水厂(水厂和输配水管网敷设工程)(以下称“本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澄清:
一、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发改法规规〔2025〕521号)规定,决定自2025年12月15日10:00起,正式启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另根据2025年12月14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全省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正式应用的通知》,即从12月16日起(含)在所有开评标项目中执行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且作为招标投标信用评审的唯一计分依据。信用评价系统于12月15日10:00将评价结果推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自主登录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锁定信用评价结果,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无法应用评价结果。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最高限价”“设投标总价和/或分项总价(报价)和/或单价最高投标限价:1665.00万元(其中暂列金为792900.00元,暂列金为不可竞争费 , 工程保险费0.45% ,安全生产费2.5%)。
”澄清为“设投标总价和/或分项总价(报价)和/或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665.00万元(其中暂列金为792900.00元、工程保险费(69300.00元、安全生产费385100.00元,暂列金、保险费、安全生产费均为不可竞争费)。”
三、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本澄清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澄清公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答疑澄清文件中下载,如有遗漏,概不负责。
四、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永顺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永顺县灵溪镇棚场街197号
联 系 人:杨世朋
电 话: 18508476564
传 真:/
电子邮件:
(2)招标代理机构:湘西自治州广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乾州办事处朝阳路6号(朝阳大厦)1栋304室
项目负责人:符君莲
项目组其他成员:周春林 王淑君
电 话:13789331266
传 真:0743-8521508
电子邮件:420944850@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湘西州永顺县水利局
地 址:永顺县灵溪镇湘潭路121号
电 话:0743-5222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