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装配生产线改造工程室内外水电劳务分包采购
电子装配生产线改造工程室内外水电劳务分包采购
根据齐齐哈尔市国资委《关于明确出资企业阳光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附录《齐齐哈尔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电子装配生产线改造工程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次询比采购活动,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采购内容:室内外水电劳务分包工程 具体需勘察现场做出报价、详见施工图纸。
1.2项目编号:TLYP-2025-004
1.3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4预算金额: 具体 以实际发生为准 (含税价)
1.5施工地点:齐齐哈尔市
1.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7入场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8其他:投标企业需具备劳务资质,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2.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官方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
2.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2.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否则,相关询比均无效。
2.7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时间
3.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后3天内上交完成。
3.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南马路158号齐翔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4.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齐翔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南马路158号齐翔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8646626662
电子邮箱:qxjgcgb@163.com
监督部门:齐翔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审计部
电 话:2458171
图 纸: 电子装配生产线(建筑)0516_t3(2)(2)(1).d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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